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进展
暨签订保证担保合同的公告

2022-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96 股票简称:钱江生化 编号:临2022一011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进展

暨签订保证担保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水务”)主要经营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以及水务固废物处理环境治理项目的投资及对所投资项目进行管理,环境治理技术咨询,环保设备的销售,注册资本119,321.3457万元。持有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钱江生化”)175,426,636股股份,全部为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4%。

截至2021年6月30日,云南水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80.2424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91.42289亿元,资产净额为88.81951亿元,资产负债率(按净债务除以总资本计算)约为75%(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云南水务持有的钱江生化股份累计被冻结159,667,451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91.0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42%,具体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102、临2022-004、临2022-006)。

钱江生化、云南水务和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签订了《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协议》”)。

鉴于云南水务所持公司股份大部分已被冻结,为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保障云南水务在《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协议》中约定的相关补偿义务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经公司要求和云南水务的努力协调,由云南水务控股股东云南省绿色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绿色环保集团”)为云南水务《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协议》中约定的相关补偿义务提供担保。2022年1月29日,公司与云南水务的控股股东云南绿色环保集团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云南水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资金往来、交易安排、担保等情形。

一、合同签署主体

甲方(债权人):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保证人):云南省绿色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合同交易对方情况

1、云南省绿色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见下图

注:云南绿色环保集团直接持有云南水务的股权比例为30.07%,30.3 %为云南绿色环保集团连同其三名一致行动人士持股比例总和。

三、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条 担保范围

主债权:云南水务在《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义务。

为免疑义,前述主债权内容还应包括甲方在为实现该等债权而与云南水务或其他相关方签署的其他主债权协议项下所享有的且不超过本协议约定担保范围的债权。

担保范围: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提供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违约金和债权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所支付的费用。

第二条 担保方式

乙方同意,为云南水务在《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义务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超出乙方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的任何款项,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 担保期限及履行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为甲方提供的担保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云南水务履行《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义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第四条 声明与承诺

乙方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乙方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资格,乙方有能力承担保证责任;

(二)乙方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提供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全部意思表示真实;代表乙方签署本合同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经过合法、有效的公司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对保证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第五条 违约事件

(一)乙方发生下列任一事件时,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乙方不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

(二)违约处理

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云南水务应履行的补偿义务对应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如乙方对甲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以甲方实际损失为限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第六条 合同变更、解除与解释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协议的补充、修改或解除等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签订保证担保合同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云南绿色环保集团签订《保证担保合同》,是为保障云南水务在《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协议》中约定的相关补偿义务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合同签订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合同签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报备文件

《保证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