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2-05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有限”)《告知函》,其母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以国安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国安集团进行重整,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2021-79)。2022年1月30日,公司再次收到国安有限《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国安集团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情况
国安集团于2022年1月30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1)京01破申682号《民事裁定书》。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荷泽分行对国安集团的重整申请,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国安有限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428,488,3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1,419,4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21%;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数量为1,428,488,3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数量为1,428,488,3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4%;国安集团系国安有限全资控股股东,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国安集团重整方案及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国安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