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22-0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 2022-006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月30日以电子通讯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2月7日在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若鋆女士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是基于当前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用途,且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调整〈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调整是基于该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该项目的高效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2-003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7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文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文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市场医学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文明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文明先生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9日

附件:张文明先生简历

张文明,男,1984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中级工程师。2001 年 9 月至 2005 年 6 月,就读于河南大学药学院药学专业, 获得学士学位;2011 年 2 月至 2013 年 3 月,就读于华东理工大学药学工程专业, 获得硕士学位。2005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先后任职河南新谊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工艺员、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管理部部长;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职科丝美诗(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主管;2016 年 6 月至今,任职公司医学市场部经理。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2-002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调整《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募投项目建设内容、不同

实施主体间募集资金拟投入

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及《关于〈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对该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及不同实施主体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核查意见。上述事项仍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3日发布的《关于同意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5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4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774.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171.4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3,603.05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93,603.05万元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01Z0041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谊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募投项目建设内容调整情况及原因

公司核心产品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已于2021年10月26日获批上市,公司已全面开展生产及销售工作,为尽快提高生产能力,满足公司未来产品生产和市场销售的需要,公司拟对《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募投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如下调整:

原建设方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联峥科技拟新建厂房3层,拟建设两条自动化洗烘灌轧及自动检测、包装生产线,配备 8 台冻干机组,同时对现有辅料生产、质检中心及蒸汽供应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公用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形成年产 500 万支紫杉醇胶束的生产能力。

现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及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将《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如下调整:(1)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尽快提升公司产能,保障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的营销需求及公司发展,公司拟在全资子公司联峥科技现有厂房闲置楼层区域增设一条自动化洗烘灌轧及自动检测、包装生产线,配备3台冻干机组,该区域总面积约1,637.10㎡,符合增设上述生产设备条件,同时对现有辅料生产、质检中心及蒸汽供应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公用设施进行升级改造;(2)基于现代化制药厂房建设的需要,公司新建厂房建筑楼层调整为7层,总占地面积约2,520.00㎡,建筑总面积约20,000.00㎡,拟建设二条自动化洗烘灌轧及自动检测、包装生产线,配备8台冻干机组,逐步形成年产500万支紫杉醇胶束的生产能力。

该事项仍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情况及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将由上海谊众和上海谊众全资子公司联峥科技共同实施,其中上海谊众负责自动化生产、检测及包装生产线建设,同时对现有能源供应、环保设施等进行改造;上海谊众采取借款给联峥科技的方式,由联峥科技负责生产综合厂房建设等土建工程。

现基于《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增加该项目生产综合厂房建设楼层和建筑面积,由于项目生产综合厂房建设等土建工程由全资子公司联峥科技实施,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按时顺利推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募投项目按时、有序地完成,公司拟调整该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间的投入金额,联峥科技拟投入募集资金仍由公司通过向联峥科技提供无息借款的形式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

单位:元

本次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间的投入金额调整有利于保障“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募投项目高效实施,保障公司未来发展需求。

该事项仍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调整、不同实施主体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建设内容调整是基于当前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高效实施及公司未来发展需求,符合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募投项目“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调整、不同实施主体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其中联峥科技生产综合厂房建设等土建工程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136,895,000.00元;上海谊众自动化生产、检测、包装生产线建设,及对现有能源供应、环保设施等进行改造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193,535,479.15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是基于当前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用途,且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

公司本次关于《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调整是基于该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该项目的高效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是基于当前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用途,且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调整〈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

公司本次关于《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调整是基于该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该项目的高效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调整、不同实施主体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时上述议案已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募投项目“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的上述调整,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调整、不同实施主体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的事项无异议。

七、风险提示

(1)募投项目的建设受外部配套条件影响,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延误等风险。

(2)受宏观经济、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募投项目“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存在一定投产初期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3)因公司本项目建设除募集资金投入外,还存在自筹资金需求,因而募投项目还存在公司自筹资金无法满足建设需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2-004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

资金专户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3日发布的《关于同意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5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4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774.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171.4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3,603.05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93,603.05万元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01Z0041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谊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展及需要,为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联峥科技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2月8日与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上海联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前述“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21945290510909 ,截至 2022 年 2 月 8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 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甲方可通过网银渠道支付募集资金。甲方每日可通过网银渠道累计支付用于各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该募投项目的用款申请单(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经董事会或有权机构审批同意,甲方通过网银渠道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其他现金管理,无用款金额限制,但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用款申请单并附董事会或有权机构同意文件。一旦丙方、乙方任一方发现甲方使用资金不符合募集资金用途,有权要求甲方退回同等金额的资金并暂停使用网银。若甲方及时整改并消除相关影响后,并出具整改方案,经丙、乙双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网银,若丙方、乙方任一方不同意均有权关闭网银。网银相关的U盾等设备须存放在公司财务处。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玉华、都晨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各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2-005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2月25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上海市奉贤区仁齐路79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2月25日

至2022年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 年 2 月 23 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股权登记日:2022年 2 月 21日

(二)、登记地点: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上海市奉贤区仁齐路79号)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

卡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人股东或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

3、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企业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

4、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在上述登记时间及登记地点现场办理;或在不晚于2022年 2月 23日16时00分将上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nfo@yizhongpharma.com进行出席回复。

5、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时需检查登记材料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上海市奉贤区仁齐路79号

邮编:201401

电话:021-37190005

联系人:方舟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