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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的
公告

2022-0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2022-020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年5月6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2020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11条规定,若公司2021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2年2月8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年2月9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0,826,693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170,826,69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78%;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10时至2022年1月14日10时(延时除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上述拍卖事项将于2022年2月14日10时至2022年2月15日10时(延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6,107,921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106,107,921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01%。2021年11月27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2021年12月26日10时至2021年12月27日10时(延时除外)进行了第一次司法拍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22),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10时至2022年1月14日10时(延时除外)。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将于2022年1月30日10时起60日(延时除外)进行公开变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和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拍卖、变卖后续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同时,前述股份拍卖、变卖均设置了竞买人须承诺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并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如竞买人无法满足前述要求而竞拍的,按照悔拍处理,保证金予以没收的条件。后续是否有竞买人参与竞拍、竞买人是否能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江阴法院是否认可竞买人的竞买资格、竞买人拟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的方案是否能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等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前述股份拍卖、变卖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一、基本情况

2022年2月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澄星集团的告知函,告知函称,澄星集团于2022年2月8日收到江阴法院送达的《通知》【(2022)苏0281破申5号】,总部经济园因澄星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负债数额巨大,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江阴法院申请对澄星集团进行重整。上述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8)。

2022年2月9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告知函称,澄星集团于2022年2月8日收到江阴法院于当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苏0281破申5号】、《决定书》,江阴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受理总部经济园对澄星集团提出的重整申请,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2、截止本公告日,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70,826,69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78%。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3、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2,238,764,309.38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4、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0,826,693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170,826,69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78%;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10时至2022年1月14日10时(延时除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上述拍卖事项将于2022年2月14日10时至2022年2月15日10时(延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6,107,921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106,107,921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01%。2021年11月27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2021年12月26日10时至2021年12月27日10时(延时除外)进行了第一次司法拍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22),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10时至2022年1月14日10时(延时除外)。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将于2022年1月30日10时起60日(延时除外)进行公开变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2-021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年5月6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2020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11条规定,若公司2021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年11月9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131,040.00万元至194,922.00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2021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和2022年2月7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2021年12月7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2,238,764,309.38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案件涉及金额:64,269,326.64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案件正处于审理中,本次诉讼可能对公司以前年度和2021年的利润及净资产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公司以前年度及2021年业绩预告时均未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尽快更正业绩预告及以前年度定期报告,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于2021年1月8日收到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或“本院”)《通知函》,主要内容如下:本院已于2022年1月11日受理朱杰、李立刚等人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截止2022年1月28日,本院共计接收373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材料,其中337名投资者明确表示参加代表人诉讼,代表人诉讼案件案号为(2022)苏01民初168号。经统计,案件涉及金额合计为64,269,326.64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情况

原告:朱杰、李立刚等投资者

被告:澄星股份/李兴

收到民事起诉状的时间:2022年1月8日

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根据澄星股份的信息披露公告,认为澄星股份已经进行了真实、充分、完整、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并根据信息披露情况对澄星股份进行投资。因澄星股份虚假陈述,原告在2012年3月29日至2015年12月23日期间买入澄星股份,并于2015年12月23日后仍持有或卖出,造成损失。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9号)认定澄星股份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澄星股份2011年、201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依据《证券法》六十九条的规定,澄星股份应当承担对原告投资者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可以认定被告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2年3月29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5年12月23日。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虚假陈述揭露日之间购买了澄星股份股票,并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以后卖出或持有澄星股份股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原告遭受的投资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具有法定因果关系。

(二)前期情况

2019年,公司收到2名投资者索赔的诉状,2021年收到南京中院作出的前述投资者撤诉的裁定书。根据南京中院2020年5月8日发布的公告,截至2020年5月6日,共有176名投资者向南京中院提起诉讼,以公司存在虚假陈述为由,要求公司承担股票投资损失。但截止2022年1月20日,公司未收到其他174名投资者应诉资料。2022年1月21日,公司收到朱杰、李立刚为代表的投资者索赔案件诉状29份。

(三)本次诉讼对本公司的影响

目前案件正处于审理中,本次诉讼可能对公司以前年度和2021年的利润及净资产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公司以前年度及2021年业绩预告时均未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尽快更正业绩预告及以前年度定期报告,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诉讼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2022-019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年5月6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2020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11条规定,若公司2021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年11月9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131,040.00万元至194,922.00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2021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和2022年2月7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2021年12月7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2,238,764,309.38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相关风险事项,现将相关风险提示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1年5月6日,因公司2020年度被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11条规定,若公司2021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及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1年11月9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净资产无法转正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131,040.00万元至194,922.00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2021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和2022年2月7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四、被立案的风险

2021年12月7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目前尚不清楚上述立案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尚未偿还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2020年度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其中:期初余额2078.07万元,发生额为37.54亿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2,238,764,309.38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六、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和冻结的风险

截止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170,826,69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78%;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已被轮候冻结多次,累计冻结数量为170,826,69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78%。

七、诉讼及冻结相关的风险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2,342,069,614.89元。公司所持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17家公司股权被申请冻结,上述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合计为5,082,544,713.42元,占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的77.80%;截止2021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合计3,099,428,714.01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77.07%(单体报表数据未进行合并抵消)。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共有34个银行账户冻结,冻结金额为9,840,880.42元,占第三季度货币资金的2.90%。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第二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风险

1、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10时至2022年1月14日10时(延时除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上述拍卖事项将于2022年2月14日10时至2022年2月15日10时(延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第二大股东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6,107,921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106,107,921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01%。2021年11月27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2021年12月26日10时至2021年12月27日10时(延时除外)进行了第一次司法拍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22),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10时至2022年1月14日10时(延时除外)。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将于2022年1月30日10时起60日(延时除外)进行公开变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和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拍卖、变卖后续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同时,前述股份拍卖、变卖均设置了竞买人须承诺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并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如竞买人无法满足前述要求而竞拍的,按照悔拍处理,保证金予以没收的条件。后续是否有竞买人参与竞拍、竞买人是否能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江阴法院是否认可竞买人的竞买资格、竞买人拟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的方案是否能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等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前述股份拍卖、变卖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有关公告信息均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