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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2-0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2-007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 委托理财受托方: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上海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国银行

● 本次到期委托理财金额:66.30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对公客户结构性存款、中国建设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浦发银行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上海银行结构性存款、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光大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31天至365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8日、2019年6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投资品种为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较低风险理财产品。

授权期限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19年6月26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有效。

2、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8日、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投资品种为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较低风险理财产品。

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0年6月29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有效。

3、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8日、2021年5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投资品种为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较低风险理财产品。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1年5月28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到期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拟对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升资金实际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获取应有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到期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续上表: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及风控原则,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在期限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较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内进行投资等。

2、投资过程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操作执行,必要时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或外聘人员,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3、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以及监督的职责分离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整个操作过程的业务流程,并由公司财务部门对理财产品进行日常及时记录与跟踪,确保资金安全。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到期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上述委托理财均主要投资较低风险的人民币固定收益类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本次到期的委托理财产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且符合公司购买委托理财相关的内部控制要求。

2、产品的受托方均为已上市商业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产品的期限不超过一年(含1年),风险水平较低,公司已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资金投向、双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3、公司将持续跟踪和分析委托理财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到期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上海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国银行均为已上市商业银行。受托方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将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该等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益列报于投资收益。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1%,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本次到期的委托理财金额占最近一期期末(即2021年9月30日)货币资金的89%。公司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同时通过有计划的理财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为公司股东获取应有的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较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各种复杂因素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1、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8日、2019年6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投资品种为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较低风险理财产品。

授权期限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19年6月26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有效。

2、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8日、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投资品种为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较低风险理财产品。

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0年6月29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有效。

3、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8日、2021年5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投资品种为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较低风险理财产品。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1年5月28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