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及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2022-0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4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及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近日,公司收到华仁世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仁世纪集团”)《关于减持华仁药业股份计划完毕告知函》,华仁世纪集团于2021年7月19日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间已届满,减持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386,466股(以下简称“前次减持计划”)。

同时,公司收到华仁世纪集团《关于减持华仁药业股份计划的告知函》,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华仁药业总股本6%的股份,即70,932,60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2%,即不超过23,644,200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11,822,1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4%,即不超过47,288,400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23,644,200股(以下简称“后续减持计划”)。

一、华仁世纪集团前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前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截至2022年2月9日,华仁世纪集团于2021年7月19日公布的前次减持计划期限内减持数量为10,386,466股,该股份来源于华仁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配股、转送股、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均已解除限售。

自2019年12月19日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次公告日,华仁世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比例为2.31%。

2、华仁世纪集团前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华仁世纪集团在按照前次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前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华仁世纪集团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华仁世纪集团后续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华仁世纪集团持有华仁药业股份106,791,080股,占华仁药业总股本的9.03%。华仁世纪集团后续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后续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1、拟减持的原因:因公司自身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华仁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配股、转送股、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均已解除限售。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后续拟减持数量将不超过70,932,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价格区间:视市场情况确定。

(二)其他相关说明和风险提示

1、后续减持计划与华仁世纪集团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2、华仁世纪集团在按照后续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华仁世纪集团不属于华仁药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后续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华仁药业控制权发生变更。

4、后续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华仁世纪集团将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后续减持计划。

三、备查文件

1、《华仁世纪集团关于减持华仁药业股份计划完毕告知函》;

2、《华仁世纪集团关于减持华仁药业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