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36 证券简称:惠发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2-011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发食品”)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惠发食品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实际补充流动资金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披露的《惠发食品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6)。
2022年2月9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万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该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500万元,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归还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536 证券简称:惠发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2-010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侯金元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该5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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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1年12月14日,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惠发食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5)。
2、2021年12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惠发食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示期已满45天,期间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侯金元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该5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58元/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侯金元等5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7,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918,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4344196),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2年2月14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减少37,000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37,000股。股本变动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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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