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2022-0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2-01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黄裕雄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裕雄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黄裕雄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黄裕雄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截至本公告日,黄裕雄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黄裕雄先生在任职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2-01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因上一年度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上一年度2020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2021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之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08),2021年度,预计公司实现扭亏为盈,净资产转正。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2021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赫美;证券代码:002356)于2022年2月7日、2月8日、2月9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同时,公司董事会询问了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查,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08),2021年度,预计公司实现扭亏为盈,净资产转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业绩预计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公司2021年度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因上一年度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上一年度2020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2021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之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2-012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9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在2022年2月9日前报送有关说明材料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关注函所涉问题进行逐项落实。鉴于相关事项的回复尚需进一步核实确认,因此无法在2022年2月9日前完成上述关注函的全部回复工作。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预计将于2022年2月16日前回复关注函。延期期间,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回复工作,尽快完成关注函回复。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