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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推动境外科技成果
在自由贸易港转移转化

2022-0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黎灵希 ○编辑 邱江

2月9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行虎年春节假期后的首场新闻发布会,解读《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亮点以及立法思路。

据悉,《若干规定》全文共20条,主要内容和亮点体现在强化科技开放创新的条件保障、加强科技开放创新的主体建设、突出打造“陆海空”科技创新高地、打造科技开放合作高地以及建设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五个方面。

具体来看,在打造科技开放合作高地方面,《若干规定》明确,鼓励省级重点园区设立国际离岸创新创业试验区,依规提供外币兑换、利润汇回等便利。推动境外科技成果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转移转化,鼓励境外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跨国公司、境外研发机构依法设立研发机构和技术转移中心。同时,对于气候变化、重大疾病、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人类共同议题,海南将在依法支持相关设备、材料、样品、样本跨境使用等方面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加强合作研究。

“此次科技开放创新立法是海南实施科技强省战略,构建开放型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谈及《若干规定》如何通过立法加强海南科技体制机制集成创新,海南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处长徐钟敏介绍,此次在立法审查中主要把握以下三点:以创新为主线,完善科技创新生态,在职务科技成果确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作了规范;以开放为特征,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对国际科技合作、国际人才管理服务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以落实为目标,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相关规定,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条件平台建设、打造南繁种业、深海科技、航天科技三大科技创新高地等方面明确了主体责任。

《若干规定》于2021年12月1日由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