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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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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2-0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40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新疆中新建胡杨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胡杨基金”)通过现金认购持有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共51,282,051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总股本比例为8.82%,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近日收到胡杨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其通过现金认购持有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共51,282,051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总股本比例为8.82%,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新疆中新建胡杨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2MABKYLB32M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新建胡杨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表周斌)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大学生创业园2号楼1-778号

合伙期限:2021年12月1日至2035年11月30日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4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3,696,324股新股。公司目前已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新增110,453,647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于2022年2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新疆中新建胡杨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共计51,282,051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亦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上述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胡杨基金履行了权益变动的披露义务,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胡杨基金)》。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40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金石期货有限公司(代表金石期货兵投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以下简称“金石期货”)通过现金认购持有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共39,447,731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总股本比例为6.79%,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近日收到金石期货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其通过现金认购持有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共39,447,731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总股本比例为6.79%,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金石期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710925075K

法定代表人:何秋田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五家渠十六区青湖南路1025号新华苑小区综合楼B段8层

注册资本:24000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1995年3月31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金石期货有限公司于近日刚完成工商信息登记变更,本公告中金石期货有限公司工商信息为新换发营业执照上所示,与《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金石期货工商信息有所区别,请知悉。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4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3,696,324股新股。公司目前已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新增110,453,647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于2022年2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金石期货有限公司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共计39,447,731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亦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上述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金石期货履行了权益变动的披露义务,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石期货)》。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40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稀释超过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近日,因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股本增加,从而使公司控股股东新疆艾比湖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艾比湖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7007107937898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双河市89团博河路506号

法定代表人:杨胜利

注册资本:184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年1月1日

经营范围:资本投资服务、农副产品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销售,百货、水泥销售、土地开发、商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110,453,647股,该部分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2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70,923,313股增加至581,376,960股,控股股东新疆艾比湖投资有限公司因未参与此次非公开发行而使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新疆艾比湖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40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453,647股

● 发行价格:5.07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2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投资者认购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

●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0年9月3日,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1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2020年9月4日,公司取得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师市国资委发〔2020〕42号),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2021年7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21年7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3,696,324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110,453,647股

3、发行价格:5.07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559,999,990.29元

5、发行费用:5,726,415.09元

6、募集资金净额:554,273,575.20元

7、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1)截至2022年1月27日,3名投资者已将认购资金559,999,990.29元全额汇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1月28出具的希会验字(2022)0002号《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1月27日,光大证券指定的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申购资金共计人民币559,999,990.29元。

(2)截至2022年1月28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含增值税)后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2022年1月28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希会验字(2022)0003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1月28日,发行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453,64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5.07元,发行人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559,999,990.29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726,415.09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4,273,575.2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10,453,647.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443,819,928.20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110,453,647股股份已于2022年2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获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与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准程序合法、合规;

(2)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际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与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行方案一致;

(3)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4)发行对象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此外,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2、律师事务所结论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07元/股,发行股数为110,453,64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59,999,990.29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4号)规定的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3家,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述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于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上市流通。

(二)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共3名,具体情况如下:

1、金石期货有限公司

注:金石期货有限公司于近日刚完成工商信息登记变更,本公告中金石期货有限公司工商信息为新换发营业执照上所示,与《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金石期货工商信息有所区别,请知悉。

2、新疆中新建胡杨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及业务联系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合计3名投资者,经核查:

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的交易安排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将增加110,453,647股限售流通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

(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完整和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的独立性。本次发行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湖北新赛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和“霍城县可利煤炭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专用线扩建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前,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棉花业务、棉纺业务、氧化钙业务以及物流业务。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公司仓储物流业务在主营业务中的比重将提高,公司“以棉花产业为中心,向优势资源转换”的业务发展战略未发生变化。

(四)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和控股股东各自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律师: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三)发行人审计及验资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