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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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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层改革夯实新三板基础

2022-0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桂浩明

□桂浩明

在成功设立北交所之后,全国股转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分层管理办法》实质性地降低了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的门槛,从而在夯实新三板基础方面,跨出了新的一步。

根据新三板现有的制度安排,已经在创新层挂牌满一年的公司,在满足一定条件之后,通过必要的程序,就可以进阶到北交所上市。也即,在北交所上市的公司,必须在创新层中进行过一段时间的交易。如此一来,创新层在某种程度上也就成为了北交所的“预备班”。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说北交所是新三板的点睛之处,那么创新层则是新三板的重要基础。时下进行的创新层改革,就是要夯实这个基础。

现行的创新层标准的框架是当年新三板实施分层改革时形成的,要求入选企业有一定的规模、较高的成长性及相应的盈利能力,同时还要求有比较好的流动性。在当时的制度设计中,新三板只有基础层与创新层两个层次,创新层是作为新三板的最高层次来定位的,因此对挂牌企业提出了比较高的标准。目前,创新层成为介于基础层与北交所之间的一个中间层次,具有承上启下的功能:一方面要接纳基础层中质地良好,具有一定潜力的公司加以培育,另一方面要把符合条件的公司输送到北交所上市,为其创造更好的发展条件。根据这样的定位,创新层的标准就应该与其他层次拉开距离,呈现阶梯式的递进关系。因此,过去创新层作为新三板最高层次时制定的标准,显然应该作出相应的调整,否则如果要求偏高,将可能减少在创新层挂牌的企业数量,也使其培育、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功能难以发挥,既不利于创新层本身,也不利于北交所的发展。比如,《分层管理办法》较大幅度地降低了对创新层挂牌公司的股东人数的要求。应该说,这个调整很切合市场的实际。企业在创新层挂牌时,由于各方面的发展水平并不均衡,加上创新层中合格投资者的数量有限,必然影响其在市场的流动性,如果硬性要求创新层公司有较多的股东,则在客观上给挂牌公司出了难题。如果说,过去对创新层挂牌公司设定较高股东人数指标,有将其发展为公众公司的某种考虑,在当时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那么在设立了北交所之后,企业可以在登录北交所时进行一次面向非特定公众的公开发行,有了这样的环节,就能够轻易解决相关法律有关上市公司对股东人数的要求,为降低创新层挂牌公司股东人数的标准创造了条件。同时,这样做的好处还在于,能够让企业集中精力搞好经营,避免让一些技术性因素对公司发展产生干扰。

自新三板改革以来,投资者都很关注其持续发展的问题。北交所开市后的表现整体符合预期,同时,北交所反哺效应显现,创新层、基础层交投明显改善。那么,如何保持这个发展势头呢?显然,一个生机勃勃的创新层,是北交所持续发展的前提所在,这就要求创新层本身也能够不断发展,在向北交所源源不断输送上市公司的同时,也能够吸纳大量质地良好、具有潜力的企业挂牌,并加以培育。由此,也就实现了良性循环。这样,新三板便有了更好的发展基础,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必然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系市场资深研究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