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
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
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上接18版)
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2022-004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
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
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 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1、最近五年公司收到监管措施具体情况
(1)2020年1月20日和1月21日,投资者在“上证e互动”上就公司产品是否应用于传染性疾病的人群侦测和防控项目、有没有提供人体红外测温的模组、是否生产手持红外测温设备进行提问。1月21日,公司作出回复,称子公司烟台艾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测温模组及人体精准筛查红外热像仪可以对高热人群作出精确筛查,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测温模组和人体体温快速精准筛查红外热像仪已经应用到疫情筛查一线。2020年1月2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出具的《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科创公函【2020】0005号);2020年3月8日,公司和董事会秘书赵芳彦先生分别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赵芳彦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上证科创公处函〔2020〕0009号)的纪律处分;2020年3月9日,公司和董事会秘书赵芳彦先生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赵芳彦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11〕号)。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赵芳彦于2020年9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合计80,000股,成交均价为85.015元/股,监事陈文祥于2020年9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合计5,000股,成交均价为85.16元/股。公司首次预约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日期为2020年10月28日,上述交易构成窗口期减持股票。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出具的《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窗口期减持股票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科创公函〔2020〕0041号);陈文祥于2020年10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针对其窗口期违规减持给予的口头警示;赵芳彦于2020年10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关于对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赵芳彦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0〕0002号);赵芳彦、陈文祥于2020年10月30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赵芳彦的监管关注函》(鲁证监函〔2020〕259号)、《关于对陈文祥的监管关注函》(鲁证监函〔2020〕260号)。
2、 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及相关人员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整改,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2022-005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3月3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整机楼三楼会议室(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大街11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3日
至2022年3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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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2年2月28日、3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到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大街11号整机楼一楼)。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2年2月28日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大街11号整机楼一楼 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264006
联系电话:0535-3410615
传 真:0535-3410610
联 系 人:杨雪梅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 2022-006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2月11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到会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逐项自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种类
本次发行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4,000.00万元(含),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一)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二)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 :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一)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所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4,0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化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制定了《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化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制定了《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化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制定了《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2BJAG10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一002)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2BJAG10010)。
(七)审议通过《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化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制定了《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的分析及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