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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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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2022-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2-011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礼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礼安”)和苏州礼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礼泰”)、LAV Spring (Hong Ko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LAV Spring”)、LAV Bio III Investment (Hong Ko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LAV Bio”)、Lilly Asia Ventures III Investment (Hong Ko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Lilly Asia”)及LAV Amber Limited(以下简称“LAV Amber”)于2021年9月6日至2022年2月11日合计减持公司A股及H股股份7,944,792股(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2,350,224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8.20%减少至4.99%;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收到股东上海礼安、苏州礼泰、LAV Spring、LAV Bio、Lilly Asia及LAV Amber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上海礼安、苏州礼泰、LAV Spring、LAV Bio、Lilly Asia及LAV Amber均为礼来亚洲基金(Lilly Asia Ventures)的投资主体,均由礼来亚洲基金团队管理,为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备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股票代码:688185 股票简称:康希诺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简称:康希诺

股票代码:68818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礼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1188号36幢1层C区1264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苏州礼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 中国( 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9栋234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LAV Spring (Hong Kong) Co., Limited

住所/通讯地址: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302号北海商业大厦6字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LAV Bio III Investment (Hong Kong) Co., Limited

住所/通讯地址: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302号北海商业大厦6字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Lilly Asia Ventures III Investment (Hong Kong) Co., Limited

住所/通讯地址: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302号北海商业大厦6字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LAV Amber Limited

住所/通讯地址: 英属维尔京群岛,托托拉岛,罗德镇, 4301号邮政信箱, 三一商会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2022年2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康希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备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LAV Spring、LAV Bio、Lilly Asia、LAV Amber、上海礼安和苏州礼泰均为礼来亚洲基金(Lilly Asia Ventures)的投资主体,均由礼来亚洲基金团队管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的需要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2021年8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上海礼安和苏州礼泰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709,454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3.12%。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按照上述减持计划继续减持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2021年8月14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前,LAV Spring、 LAV Bio、 Lilly Asia、 LAV Amber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585,5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约 5.09%,股份性质均为 H 股;上海礼安和苏州礼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709,45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约 3.12%,股份性质均为 A 股;前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 A 股和 H 股股份总数为 20,295,0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约 8.20%。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12,350,224股,持股比例为4.9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 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康希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此外,2022 年 1 月 10 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时段后, LAV Spring、LAV Bio、Lilly Asia、LAV Amber作为卖方分别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 委托配售代理销售其所持的公司 H 股股份共计 315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约 1.27%,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与买受方进行场内交易,并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完成该等股份的交割。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LAV Spring (Hong Kong) Co., Limited(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LAV Bio III Investment (Hong Kong) Co., Limited(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Lilly Asia Ventures III Investment (Hong Kong) Co., Limited(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LAV Amber Limited(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上海礼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苏州礼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2年2月1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LAV Spring (Hong Kong) Co., Limited(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LAV Bio III Investment (Hong Kong) Co., Limited(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Lilly Asia Ventures III Investment (Hong Kong) Co., Limited(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LAV Amber Limited(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上海礼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苏州礼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