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2-009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2月9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2月14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402 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郭天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2万吨/年正极补锂剂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1万吨/年新型导电剂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1万吨/年氟代溶剂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2-010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
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
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后的公司中文名称: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变更后的公司英文名称:Shida Shinghwa Advanced Material Group Co.,Ltd.
●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情况
为更好的反映公司主营业务和战略定位,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2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的情况
结合现阶段公司发展战略,为使公司名称与战略方向及业务更匹配,公司拟对公司名称做如下变更:
1、拟将公司中文名称由“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拟将公司英文名称由“Shandong Shida Shenghua Chemical Group Company Limited.”变更为“Shida Shinghwa Advanced Material Group Co.,Ltd.”。
■
(二)拟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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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除了上述条款的修改外,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二、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的理由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及长期战略发展目标作出的审慎决定,变更后公司名称能够更好的反映公司主营业务和战略定位,使公司名称与战略方向及业务更匹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事项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能够与公司未来发展方向相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事项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及长期战略发展目标作出的审慎决定,既能涵盖公司现在的业务范围,又能兼顾公司的持续性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根据实际需要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授权人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等相关事宜。
五、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上述变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发展战略未发生重大调整。
2、本次变更公司名称旨在使公司名称更贴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公司此次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证照和资质等涉及公司名称的,均一并做相应修改或变更登记与备案。公司名称变更后,本公司法律主体未发生变化。公司名称变更前以“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开展的合作继续有效,签署的合同不受名称变更的影响,仍将按约定的内容履行。
4、本次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事项尚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2-011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
建设2万吨/年正极补锂剂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2万吨/年正极补锂剂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投资预算93,513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
1.政策和市场变化风险
本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形势和行业前景,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协同效应和战略定位做出的判断,后续如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风险。
2.资金风险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自有货币资金余额 49,700 万元,应收票据 58,800 万元,当前公司的在建项目较多,资金投入较大,本项目为自筹资金建设项目,项目投资可能会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
3.装置投产的风险
目前公司没有正极补锂剂产品的生产装置,新建装置投产能否达到设计产能和品质能否达到设计品质仍存在不确定性,达产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市场拓展风险
目前公司没有正极补锂剂的销售业务,市场开拓和产品认证存在不确定性,客户对新装置投产的产品需要一定的认证周期且公司能否进入其供应商序列存在不确定,新建正极补锂剂项目存在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2万吨/年正极补锂剂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93,51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64,725万元,流动资金为28,788万元。本项目投资资金全部为自筹资金。
项目建设地为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占地面积为30,015㎡,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内容为5,000吨/年正极补锂剂装置及配套设施,计划2024年2月建成,投资额为23,513万元;二期建设内容为15,000吨/年正极补锂剂装置及配套设施,投资额为70,000万元,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建设,建设期12个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2万吨/年正极补锂剂项目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1. 投资主体: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
2. 统一代码:913705217884565988
3. 成立日期:2006年4月18日
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 法人代表:郭建军
6. 住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
7. 注册资本:壹拾贰亿伍仟万元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经营情况:
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装置如下: 20万吨/年碳四异构化装置;8万吨/年环氧丙烷装置;11万吨/年碳酸丙烯酯装置;7.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5万吨/年碳酸甲乙酯、碳酸二乙酯装置;4.6万吨/年碳酸乙烯酯装置;0.5万吨/年添加剂装置;0.1万吨/年硅碳负极装置。
10.财务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892,933,294.50元,净资产为1,288,924,107.77元;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966,777,864.24元,净利润224,323,067.84元。主要系碳酸酯系列产品及甲基叔丁基醚系列产品销售收入,其中碳酸酯系列产品占50.45%,甲基叔丁基醚系列产品占49.55%。
截至2021年9月30日,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828,884,182.61元,净资产为1,309,138,602.76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152,621,906.04元,净利润680,152,105.37元。主要系碳酸酯系列产品及甲基叔丁基醚系列产品销售收入,其中碳酸酯系列产品占56.36%,甲基叔丁基醚系列产品占43.64%。
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万吨/年正极补锂剂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
2.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
3.项目实施单位: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内容:2万吨/年正极补锂剂项目,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内容为5,000吨/年正极补锂剂装置及配套设施,计划2024年2月建成,投资额为23,513万元;二期建设内容为15,000吨/年正极补锂剂装置及配套设施,投资额为70,000万元,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建设,建设期12个月。
5.项目投资预算:93,513万元
6.项目用地面积:30,015㎡
7.项目建设期: 一期24个月,二期12个月
8.项目年产值:总产值329,556万元,一期产值82,389.00万元
9.年实现净利润:35,114.20万元
10.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1.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成满产后,年均可以实现营业收入329,556万元,税后净利润35,114.20万元。项目投资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 35.65%,项目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 4.66年,该项目的获利能力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项目稳产后,营业收入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1)营业收入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根据上述收入、成本预测及各项运营费用预测,本项目利润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2.项目建设实施单位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
■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正极补锂剂项目的建设是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的业务延伸,充分发挥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资源优势,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影响力,促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五、本项目投资的风险分析
1.政策和市场变化风险
本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形势和行业前景,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协同效应和战略定位做出的判断,后续如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风险。
2.资金风险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自有货币资金余额 49,700 万元,应收票据 58,800 万元,当前公司的在建项目较多,资金投入较大,本项目为自筹资金建设项目,项目投资可能会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
3.装置投产的风险
目前公司没有正极补锂剂产品的生产装置,新建装置投产能否达到设计产能和品质能否达到设计品质仍存在不确定性,达产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市场拓展风险
目前公司没有正极补锂剂的销售业务,市场开拓和产品认证存在不确定性,客户对新装置投产的产品需要一定的认证周期且公司能否进入其供应商序列存在不确定,新建正极补锂剂项目存在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5.项目建设审批风险
本项目尚需按规定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手续,存在因审批未能通过造成的延期建设的风险。
6.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化工项目报批报建(立项、环评、安评、消防验收等)、试生产申请、竣工验收等环节涉及的部门和审批程序较多,该项目存在因项目审批未达预期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针对上述项目风险,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2-012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
建设1万吨/年新型导电剂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1万吨/年新型导电剂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投资预算31,810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
1.政策和市场变化风险
本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形势和行业前景,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协同效应和战略定位做出的判断,后续如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风险。
2.资金风险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自有货币资金余额 49,700 万元,应收票据 58,800 万元,当前公司的在建项目较多,资金投入较大,本项目为自筹资金建设项目,项目投资可能会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
3.装置投产的风险
目前公司没有新型导电剂产品的生产装置,新建装置投产能否达到设计产能和品质能否达到设计品质仍存在不确定性,达产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市场拓展风险
目前公司没有新型导电剂的销售业务,市场开拓和产品认证存在不确定性,客户对新装置投产的产品需要一定的认证周期且公司能否进入其供应商序列存在不确定,新建新型导电剂项目存在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1万吨/年新型导电剂项目。本项目总投资预算为31,81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26,500万元,流动资金为5,310万元。本项目投资资金全部为自筹资金。
项目建设地为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占地面积为33,000㎡,建设内容为:新型导电剂浆料10,000吨/年,新型导电剂粉体400吨/年,计划2024年2月建成,投资额为31,81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1万吨/年新型导电剂项目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1. 投资主体: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
2.统一代码:913705217884565988
3. 成立日期:2006年4月18日
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 法人代表:郭建军
6. 住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
7. 注册资本:壹拾贰亿伍仟万元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经营情况:
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装置如下: 20万吨/年碳四异构化装置;8万吨/年环氧丙烷装置;11万吨/年碳酸丙烯酯装置;7.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5万吨/年碳酸甲乙酯、碳酸二乙酯装置;4.6万吨/年碳酸乙烯酯装置;0.5万吨/年添加剂装置;0.1万吨/年硅碳负极装置。
10.财务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892,933,294.50元,净资产为1,288,924,107.77元;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966,777,864.24元,净利润224,323,067.84元。主要系碳酸酯系列产品及甲基叔丁基醚系列产品销售收入,其中碳酸酯系列产品占50.45%,甲基叔丁基醚系列产品占49.55%。
截至2021年9月30日,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828,884,182.61元,净资产为1,309,138,602.76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152,621,906.04元,净利润680,152,105.37元。主要系碳酸酯系列产品及甲基叔丁基醚系列产品销售收入,其中碳酸酯系列产品占56.36%,甲基叔丁基醚系列产品占43.64%。
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1万吨/年新型导电剂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
2.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
3.项目实施单位: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内容:1万吨/年新型导电剂装置及配套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型导电剂浆料10,000吨/年,新型导电剂粉体400吨/年,计划2024年2月建成。
5.项目投资预算:31,810万元
6.项目用地面积:33,000㎡
7.项目建设期: 24个月
8.项目年产值:28,318.58万元
9.年实现净利润:8,846.02万元
10.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1.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成满产后,年均可以实现营业收入28,319万元,税后净利润8,846万元。项目投资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 22.51%,项目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 6.10年,该项目的获利能力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项目稳产后,营业收入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1)营业收入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根据上述收入、成本预测及各项运营费用预测,本项目利润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2.项目建设实施单位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
■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型导电剂项目的建设是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的业务延伸,充分发挥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资源优势,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影响力,促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五、本项目投资的风险分析
1.政策和市场变化风险
本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形势和行业前景,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协同效应和战略定位做出的判断,后续如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风险。
2.资金风险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自有货币资金余额 49,700 万元,应收票据 58,800 万元,当前公司的在建项目较多,资金投入较大,本项目为自筹资金建设项目,项目投资可能会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
3.装置投产的风险
目前公司没有新型导电剂产品的生产装置,新建装置投产能否达到设计产能和品质能否达到设计品质仍存在不确定性,达产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市场拓展风险
目前公司没有新型导电剂的销售业务,市场开拓和产品认证存在不确定性,客户对新装置投产的产品需要一定的认证周期且公司能否进入其供应商序列存在不确定,新建新型导电剂项目存在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5.项目建设审批风险
本项目尚需按规定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手续,存在因审批未能通过造成的延期建设的风险。
6.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化工项目报批报建(立项、环评、安评、消防验收等)、试生产申请、竣工验收等环节涉及的部门和审批程序较多,该项目存在因项目审批未达预期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针对上述项目风险,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2-013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
建设1万吨/年氟代溶剂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1万吨/年氟代溶剂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投资预算37,950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
1.政策和市场变化风险
本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形势和行业前景,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协同效应和战略定位做出的判断,后续如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风险。
2.资金风险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自有货币资金余额 49,700 万元,应收票据 58,800 万元,当前公司的在建项目较多,资金投入较大,本项目为自筹资金建设项目,项目投资可能会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
3.装置投产的风险
目前公司没有氟代溶剂产品的生产装置,新建装置投产能否达到设计产能和品质能否达到设计品质仍存在不确定性,达产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市场拓展风险
目前公司没有氟代溶剂产品的销售业务,市场开拓和产品认证存在不确定性,客户对新装置投产的产品需要一定的认证周期且公司能否进入其供应商序列存在不确定,新建氟代溶剂项目存在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1万吨/年氟代溶剂项目。本项目总投资预算为37,95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26,573 万元,流动资金为11,377 万元。本项目投资资金全部为自筹资金。
项目建设地为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占地面积为30,682㎡,建设内容为:1万吨/年氟代溶剂装置及配套工程,建设内容为:2,000吨/年甲基三氟乙基碳酸酯、2,000吨/年乙基三氟乙基碳酸酯、2,000吨/年二氟乙酸甲酯、2,000吨/年乙酸二氟乙酯、2,000吨/年三氟乙酸乙酯。项目建设期24个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1万吨/年氟代溶剂项目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1. 投资主体: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
2. 统一代码:913705217884565988
3. 成立日期:2006年4月18日
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 法人代表:郭建军
6. 住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
7. 注册资本:壹拾贰亿伍仟万元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经营情况:
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装置如下: 20万吨/年碳四异构化装置;8万吨/年环氧丙烷装置;11万吨/年碳酸丙烯酯装置;7.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5万吨/年碳酸甲乙酯、碳酸二乙酯装置;4.6万吨/年碳酸乙烯酯装置;0.5万吨/年添加剂装置;0.1万吨/年硅碳负极装置。
10.财务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892,933,294.50元,净资产为1,288,924,107.77元;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966,777,864.24元,净利润224,323,067.84元。主要系碳酸酯系列产品及甲基叔丁基醚系列产品销售收入,其中碳酸酯系列产品占50.45%,甲基叔丁基醚系列产品占49.55%。
截至2021年9月30日,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828,884,182.61元,净资产为1,309,138,602.76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152,621,906.04元,净利润680,152,105.37元。主要系碳酸酯系列产品及甲基叔丁基醚系列产品销售收入,其中碳酸酯系列产品占56.36%,甲基叔丁基醚系列产品占43.64%。
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1万吨/年氟代溶剂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
2.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
3.项目实施单位: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内容:1万吨/年氟代溶剂装置及配套工程,建设内容为:2,000吨/年甲基三氟乙基碳酸酯、2,000吨/年乙基三氟乙基碳酸酯、2,000吨/年二氟乙酸甲酯、2,000吨/年乙酸二氟乙酯、2,000吨/年三氟乙酸乙酯。
5.项目投资预算:37,950 万元
6.项目用地面积:30,682㎡
7.项目建设期: 24个月
8.项目年产值:61,653万元
9.年实现净利润:11,984万元.
10.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1.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成满产后,年均可以实现营业收入61,653万元,税后净利润为11,984万元。项目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5.67年,该项目的获利能力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12.项目建设实施单位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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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氟代溶剂项目的建设是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的业务延伸,充分发挥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资源优势,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影响力,促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五、本项目投资的风险分析
1.政策和市场变化风险
本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形势和行业前景,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协同效应和战略定位做出的判断,后续如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风险。
2.资金风险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自有货币资金余额 49,700 万元,应收票据 58,800 万元,当前公司的在建项目较多,资金投入较大,本项目为自筹资金建设项目,项目投资可能会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
3.装置投产的风险
目前公司没有氟代溶剂产品的生产装置,新建装置投产能否达到设计产能和品质能否达到设计品质仍存在不确定性,达产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市场拓展风险
目前公司没有氟代溶剂产品的销售业务,市场开拓和产品认证存在不确定性,客户对新装置投产的产品需要一定的认证周期且公司能否进入其供应商序列存在不确定,新建氟代溶剂项目存在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5.项目建设审批风险
本项目尚需按规定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手续,存在因审批未能通过造成的延期建设的风险。
6.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化工项目报批报建(立项、环评、安评、消防验收等)、试生产申请、竣工验收等环节涉及的部门和审批程序较多,该项目存在因项目审批未达预期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针对上述项目风险,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2022-014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3月3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402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3日
至2022年3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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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2、3、4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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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 年2月24日上午 9:00-12:00,13:30-17:00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
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
述证件资料的原件,以备查验。邮编:257053,(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点: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301室
(四)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46-2169536
传 真:0546-2169539
电子邮箱:sdsh@sinodmc.com
联系人:邵坤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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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