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2-2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昕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2年2月9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昕先生、高庆寿先生、郝立群女士、钱静女士回避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号)。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002377 股票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2-3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
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放弃参股公司湖北省长江资源循环利用及装备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中心”)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持有创新中心900万元股权(持股比例为40.91%),创新中心股东武汉化工新材料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化工研究院”)拟将其持有的创新中心200万元股权(持股比例为9.09%)转让给公司关联方湖北国创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道路工程”)。
根据《公司法》和创新中心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上述转让的股权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综合考虑创新中心战略定位,公司拟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国创道路工程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国创道路工程受让前述9.09%股权的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与其构成关联方共同投资关系。
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王昕、高庆寿、郝立群、钱静对上述议案审议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相关监管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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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国创道路工程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创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主要财务状况: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国创道路工程总资产35690.65万元,总负债16121.55万元,净资产19569.10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3230万元,净利润-111.99万元(未经审计)。
4、经查询,国创道路工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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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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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创新中心股东武汉化工研究院拟以200万元对价转让其持有的9.09%股权,有优先受让权的股东一致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
4、经查询,创新中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放弃权利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放弃对创新中心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不涉及交易定价。国创道路工程受让武汉化工研究院持有的创新中心9.09%股权的交易价格是根据创新中心的财务状况,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200万元。
如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需以200万元收购上述9.09%股权。
五、放弃权利的原因、影响
1、放弃权利的原因
创新中心是由湖北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认定的省级创新中心,由公司牵头设立,秉承“开放、合作、共赢”的理念,旨在建立一个服务于全行业的废物资源循环利用工艺技术支撑平台,打造资源循环利用及装备发展联盟,促进各类绿色材料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和废物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化的发展。股东单位可以从创新中心获得科技成果优先转化权。
为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参与创新中心建设及技术的市场化运作,共同推进创新中心平台建设,促进整个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的发展,公司同意放弃创新中心9.09%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如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收购上述股权后,公司持有创新中心的股权比例达到50%,股权相对集中,不利于吸引更多的上下游企业参与创新中心技术支撑平台的建设。
2、放弃权利的影响
国创道路工程受让创新中心9.09%股权的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与国创道路工程构成关联方共同投资关系。
公司与创新中心不存在经营性往来,公司没有为创新中心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也不存在创新中心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没有对公司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六、12个月内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2个月内公司与国创道路工程及国创集团其他下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484.96万元。
七、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综合考虑创新中心战略定位,公司董事会同意放弃本次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并与关联方国创道路工程形成共同投资关系。公司对创新中心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在创新中心拥有的权益,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损益及资产状况等未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八、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放弃创新中心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