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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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2022-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2-012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英农业”)于2021年11月20日收到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信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1)豫15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豫15破6-1号《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潢川瑞华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潢川瑞华”)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为管理人。同日,公司收到信阳中院送达的(2021)豫15破6-2号《决定书》,准许公司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进入重整程序后,在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及公司依法履行职责,全力推进各项重整工作,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12月6日、12月13日、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078、081、082)。

2021年12月22日,信阳中院裁定批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对外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11日、2022年1月18日、2022年1月25日、2022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2022-002、2022-005、2022-006、2022-007、2022-010)。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就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24日,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并经报法院确定,现已启动部分低效资产的处置程序,拟处置上市公司持有的评估值为5.70亿元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评估值为2.77亿元的其他应收款资产。相关资产第一轮拍卖、第二轮拍卖、第三轮拍卖已经流拍,第四轮拍卖正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公示过程中。上市公司持有的评估值为-306万元的长期股权投资资产第一轮拍卖已结束,标的物成功拍出。

目前,公司正在管理人的监督下有序推进《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相关工作。

二、风险提示

1、信阳中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目前已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2021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3、公司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经营状况,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