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2-013
转债代码:118002 转债简称:天合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长单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
● 合同金额:2022-2024年,公司向合同对方采购210尺寸单晶硅片,预计2022-2024年采购数量合计为18.92亿片,按照当前市场价格测算(基于PV InfoLink最新公布的单晶硅片均价测算,实际合同交易总额以最终成交金额为准),预计2022-2024年采购金额合计为159.50亿元(含税)。双方约定,实际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故最终实现的采购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实际以签订的月度补充协议为准。
● 合同生效条件及履约期限:合同签订需经双方盖章(合同专用章/公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果合同期限届满前最后一笔贸易合同关系已经开始但尚未履行完毕,则该合同期限续延至该最后一笔订单履行结束。合同期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的,另行签订采购合同。
● 特别风险提示:
1. 本合同为长单采购合同,具体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最终实现的采购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合同审议程序情况
根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光能” 、“公司”或“买方”)战略发展规划,本着长期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公司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节能”)下属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硅材”、“合同对方”或“卖方”)签订单晶硅片长单采购合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标的为210尺寸单晶硅片。合同约定2022-2024年,公司向合同对方采购210尺寸单晶硅片,预计2022-2024年采购数量合计为18.92亿片,按照当前市场价格测算(基于PV InfoLink最新公布的单晶硅片均价测算,实际合同交易总额以最终成交金额为准),预计2022-2024年采购金额合计为159.50亿元(含税)。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对方名称: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2)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翠湖路35号
(3)注册资本:90,0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缪文彬
(5)股权结构:双良节能间接持有双良硅材100%股权。
(6)主营业务: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石墨、太阳能设备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货物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
(7)双良硅材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其控股公司双良节能在2020年度的营业总收入为20.72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亿元,总资产为41.0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12亿元。
(8)双良节能是公司重要的供应商合作方之一,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双良硅材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
买方: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二)合同金额
● 本合同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故合同总金额暂未确定。2022-2024年,公司向合同对方采购210尺寸单晶硅片,预计2022-2024年采购数量合计为18.92亿片(2022年、2023年、2024年分别为3.92亿片、6亿片、9亿片;其中2023年和2024年预计分别采购的6亿片和9亿片仅为意向采购量,实际采购届时视情况另行约定),其中,双方最晚于2022年第四季度内协商确认2023年度采购/交付量,最晚于2023年第四季度内协商确认2024年度采购/交付量。按照当前市场价格测算(基于PV InfoLink最新公布的单晶硅片均价测算,实际合同交易总额以最终成交金额为准),预计2022-2024年采购金额合计为159.50亿元(含税)。双方约定,实际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故最终实现的采购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实际以签订的月度补充协议为准。
(三)协议期限
2022年至2024年。
(四)定价规则
基于210硅片(方角)与182硅片(圆角)同面积同价的定价基础。210单晶硅片A级片直采价格不高于上月最后一周一线主流硅片厂公布的最高价格基础上按合同约定给予一定优惠,每月订单具体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认。
(五)付款方式
款到发货,买方以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或TT(电汇)方式支付。买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5日内,向卖方支付2022年度预付款。
(六)交付方式
由卖方按照订单约定的具体交期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交货日期以月度补充协议定为准。
(七)违约责任
1.买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最迟期限内不能足额支付货款或预付款的,买方按合同约定向卖方承担相应违约金责任;
2.卖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卖方按合同约定向买方承担相应违约金责任;
3.卖方交付货物质量确认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低于主流厂家的品质的,卖方应负责换货或退货;
4.买卖双方2022年度每月硅片的最低采购/交货数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相应采购/交货数量的80%,且双方年度硅片的采购/交货数量应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相应的年度采购/交货总数量的80%。若买卖双方该月实际采购/交货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产品采购/交货数量范围,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未达到产品采购/交货数量范围要求部分的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买卖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合同签订需经双方盖章(合同专用章/公章)后生效,合同下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长单采购合同,具体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最终实现的采购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长单采购合同的签订将为公司210单晶硅片长期稳定供应提供有力保障,未来将继续夯实基于大尺寸电池的先进组件产能规模优势,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
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合同的履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本合同为长单采购合同,具体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最终实现的采购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产生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本合同存在受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影响可能会无法全面履行的风险。公司将及时跟进合同进展情况并做好后续的信息披露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2-010
转债代码:118002 转债简称:天合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天合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50.51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50.40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2年2月21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1、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1月6日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登记手续,公司股本由2,068,026,375股变更为2,073,667,80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天合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天合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计算过程
鉴于公司已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登记手续,公司以10.08元/股的价格授予397名激励对象共5,641,432股股份,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登记使公司总股本由2,068,026,375股变更为2,073,667,807股。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50.51元/股,k为增发新股率0.27%(5,641,432/2,068,026,375股),A为增发新股价10.08元/股,P1为调整后转股价。
P1=(50.51+10.08*0.27%)/(1+0.27%)=50.40元/股
综上,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50.4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转股日2022年2月21日开始生效。
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天合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9-81588826
联系邮箱:IR@trinasolar.com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2-012
转债代码:118002 转债简称:天合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39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25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25,20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2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73号文同意,公司525,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9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合转债”,债券 代码“118002”。
二、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参与科创板可转债的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进行买入或卖出操作,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天合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9-81588826
联系邮箱:IR@trinasolar.com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2-011
转债代码:118002 转债简称:天合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合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代码:118002
● 可转债简称:天合转债
● 转股价格:50.40元/股
● 转股的起止日期:2022年2月21日至2027年8月12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天合光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339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25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25,200.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1年8月13日至2027年8月12日。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73号文同意,公司525,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9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合转债”,债券代码“118002”。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天合转债”自2022年2月21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天合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525,200.00万元人民币;
(二)票面金额:每张面值100.00元人民币;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四)债券期限:六年,自2021年8月13日起,至2027年8月12日止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2022年2月21日至2027年8月12日
(六)转股价格:50.40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可转债代码和简称
可转债代码:118002
可转债简称:天合转债
(二)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天合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现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2年2月21日至2027年8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天合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四)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天合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1年8月13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天合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0.51元/股,新转股价格为50.40元/股。
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登记手续,公司以10.08元/股的价格授予397名激励对象共5,641,432股股份,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登记使公司总股本由2,068,026,375股变更为2,073,667,807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天合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因此,天合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2月21日(“天合转债”开始转股日)起由每股人民币50.51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50.4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天合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六、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天合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9-81588826
联系邮箱:IR@trinasolar.com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