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2月14日(星期一)北京时间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2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52号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普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5,748,19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26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5,748,19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2617%;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00%。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48,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天顺股份控股股东,王普宇、胡晓玲为天顺股份实际控制人,上述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040,000股,王普宇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494,000股,胡晓玲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200,191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赵旭东、张瑞琛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二0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