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5版)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11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出席了2022年2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2月22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2022年2月23日-2022年2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的董事会办公室递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具体如下: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
收件人:宋晓霞
邮政编码:610091
联系电话:028-87579929
联系传真:028-8525063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由独立董事周友苏先生签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周友苏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人声明:本人/本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公告的《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以下简称《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征集方案、征集程序、授权委托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规则和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征集人(被授权委托人)声明:征集人已按有关规定编制并公告了《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并将按照授权委托人的投票指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玆授权委托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友苏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的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注: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1、授权委托人姓名(名称):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3、授权委托人股东帐号:
4、授权委托人持股数量:
5、授权委托人持股性质:
6、授权委托人地址:
7、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8、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9、委托日期:
(注: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023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得四川省国资委备案同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发龙蟒”)于2021年11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省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川国资函[2022]12号)。主要内容如下:
四川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川发龙蟒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请川发龙蟒上级单位切实履行国有控股股东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川发龙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严格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考核和监督,指导川发龙蟒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有关政策规定,通过规范的公司治理程序,规范实施股权激励,充分调动核心骨干人才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国有股东权益;请川发龙蟒上级单位指导川发龙蟒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业绩考核评价办法,以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决定对激励对象全体和个人权益的授予和解锁;请川发龙蟒上级单位在川发龙蟒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其股权激励实施情况上报四川省国资委。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024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购买理财产品”)为非关联方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短期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等)。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可能面临收益波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存储效益、增加投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且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3、投资方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为非关联方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短期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等)。
4、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公司资金账户。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其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公司及子公司资金账户,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决定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相关的全部事项。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上述购买理财产品均将严格进行筛选,满足流动性好的要求,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非关联方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合作;
(2)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由公司总裁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购买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上述购买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公司资金账户进行管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及子公司合理、适度地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结构性存款、短期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等,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审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资金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且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结构性存款、短期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等,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025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提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公司资金计划安排,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在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提用不超过3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金融机构实际提用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本次授信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已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竹市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8.9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以部分不动产和矿权办理抵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上述授信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业务相关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金融机构进行具体洽谈、签署相关协议以及贷款等手续,并审批相应公司及各子公司资产提供抵质押担保的事项(不含公司为子公司或孙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或孙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