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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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
回复的公告

2022-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ST丹邦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

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丹邦科技”)于2022年2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1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及相关部门对《关注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就《关注函》相关事项做出回复如下:

1、根据你公司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前三季度你公司的营业收入为4932.26万元,净利润为-1.71亿元。请你公司详细说明2021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第四季度收入大幅增长是否符合行业规律,并说明各类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和依据,是否存在以总额法代替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

2021年第四季度预计营业收入约6,698万元,主要是主营业务收入6,537万元(PI膜销售5,313万元,FPC销售1,224万元)和其他业务收入161万元。第四季度净利润预计亏损额为8,800万元-13,800万元,占全年净利润的34%-45%。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PI膜销售实现大幅增长,具体情况如下:2021年初公司明确PI膜销售规划,加快PI膜去库存化,加强国内、国外PI膜销售力度,提高PI膜市场占有率。通过前期不断与客户合作商谈,于9月中旬签订了两份协议(详见公告:2021-099),实现PI膜的销售6,330万元;2021年第四季度全国性的限电限产导致PI所需化工原材料大幅上涨,成本压力直线上升。为了维护好客户关系,2022年前按协议价格销售,2022年起将上调价格。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收入确认:境内销售:以产品发出并经客户确认后即转移货物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境外销售:以产品发出(对境外客户为装船、对深加工结转客户为送达客户仓库或指定地点)办妥报关手续后确认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期确认收入。公司不存在以总额法代替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

2021年全年PI膜销售6,800万元(其中易捷有限公司:3,991万元、深圳垒石热管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339万元)占2021年全年销售额59.03%,与2020年比较增长96.43%;FPC销售4,170万元,占2021年全年销售额35.84%,与2020年相比增长1.27%;2021年PI膜销售较2020年较大增长原因:公司2021年以前PI膜一直属于市场开发、客户小批量试用阶段, 2021年第四季度订单落定。

2、请你公司对照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4.2 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相关要求,逐项核查并说明你公司本年营业收入扣除的合规性、准确性,2021年扣除后营业收入是否存在低于1亿元的情形。

回复:

公司对照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4.2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相关要求,逐项核查情况如下:2021年全年收入约为11,600万元,涉及到《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4.2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相关收入有:房屋租金收入592万元,废品废料收入4.2万元,合计596.2万元。2021年扣除后营业收入不存在低于1亿元的情形。

具体情况如表:

3、请结合前述事项,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调节收入以规避终止上市的情形。

回复:

综合问题1、问题2的回复,公司的收入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是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相关要求的。公司不存在调节收入以规避终止上市的情形。

4、其他说明事项:因扣除后收入未经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年度报告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为准。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表明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所列示情形的,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回复。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4日

抄报:深圳市证监局上市公司处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ST丹邦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3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对其中涉及的问题逐项落实和回复。截至目前,《关注函》中涉及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签订尚未完成,公司以及旭泰会计事务所对今年执行审计程序的技术可行性还在进一步沟通和完善中(包括境外客户的现场访谈,营收确认以及客户穿透等);公司预计无法按时完成回复工作,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2年2月19日前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延期回复《关注函》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真挚的歉意。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