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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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2-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星期一)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8人,代表股份数量535,361,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975%(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92,406,9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585,437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90,821,463股),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1 人,代表股份数量388,473,8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085%。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7人,代表股份数量146,887,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890%。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4人,代表股份数量154,311,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22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Paul Xiaoming Lee、李晓华、Sherry Lee、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46,125,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8250%;反对256,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174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46,125,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250%;反对256,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74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含)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3,291,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6133%;反对2,070,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38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52,241,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6585%;反对2,070,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34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含)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3,291,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6133%;反对2,069,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38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52,241,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6586%;反对2,069,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34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含)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3,387,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6312%;反对1,974,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36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52,33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7206%;反对1,974,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27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含)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何佳欢、陈小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7月23日至2022年1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134名激励对象存在股票买卖行为。经公司核查,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个人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他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普姝)存在股票买卖行为。经公司核查,普姝本人未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其自查期间交易行为均系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

自查期间,中介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与资产管理计划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墙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自营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投资策略进行的独立投资行为,相关部门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