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2022-026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2月13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2年1月30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江永康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同时免去江永康先生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战略委员会委员,王国忠先生董事、总经理、战略委员会委员,花伟云先生董事、财务总监、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将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江国林先生、蒋建红先生、姜义平先生、刘剑侠先生、蒋大庆先生、倪宏先生、仇飞先生等7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按累积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6名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斌先生、宋超先生、王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按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3名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刘斌先生、宋超先生、王凌先生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通过审阅各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人员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2月13日下午1:00在江阴市梅园大街618号公司201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的《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4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江国林:1970年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1999年12月至2006年1月任江阴澄星日化有限公司五钠车间主任,2006年2月起任本公司生产部负责人,2006年9月至2018年10月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8 年10月起任本公司江阴本部负责人。
蒋建红:男,1976年生,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1月至2013年7月担任本公司技术科科长,2013年8月至2015年11月担任无锡澄泓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担任无锡澄泓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姜义平:男,1976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7月至2009年11月担任本公司供应科科长,2009年12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供销部部长。
刘剑侠:男,1983年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2019年6月至今担任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
蒋大庆:男,1964年生,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加拿大Guelph大学营销学硕士,2001年9月至2006年9月担任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06年9月至2012年9月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年至今担任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倪宏:男,1978年生,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8月至2012年8月任职江阴市地税局澄江分局个体股,2012年8月至今任职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仇飞:男,1987年生,大学本科学历。2008年7月至2017年3月历任本公司特种磷酸车间、质检科,2012年3月至今担任生产技术科副科长。
刘斌:男,1972年生,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无锡分所部门负责人。现任江阴中正普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18年10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宋超:男,1972年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江苏江阴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助理、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部经理,江阴暨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业务部经理、副主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2016年1月至今任江阴暨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0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凌:男,1973年生,大学本科学历,律师,2008年至2011年3月任江苏远闻律师事务所江阴分所律师,2011年4月至2017年5月任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6月至今任远闻(江阴)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10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2022-027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2月13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2年1月30日向各位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监事吴仕英先生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劲杉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关于第九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产生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经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推荐,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陈劲杉女士、顾静娟女士、张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请股东大会按累积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2名股东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14日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劲杉:女,1974年生,大学本科学历。2003年2月至今任澄星集团总裁办公室秘书。
顾静娟:女,1982年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5年至今担任本公司法务科科长。
张杰:男,1983年9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05年8月至2015年3月担任本公司法务科科长,2015年3月至2020年8月担任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2020年8月至今在公司法务科任职。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2022-028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2年2 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九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十届董事会候选人资格的审查结果,公司董事会提名江国林先生、蒋建红先生、姜义平先生、刘剑侠先生、蒋大庆先生、倪宏先生、仇飞先生等7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斌先生、宋超先生、王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原有董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相关董事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以及任职资格条件。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误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监事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正常运作,在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选举产生前,原有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相关监事职责。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
经公司股东推荐,陈劲杉女士、顾静娟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二)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将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一致。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14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江国林:1970年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1999年12月至2006年1月任江阴澄星日化有限公司五钠车间主任,2006年2月起任本公司生产部负责人,2006年9月至2018年10月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8 年10月起任本公司江阴本部负责人。
蒋建红:男,1976年生,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1月至2013年7月担任本公司技术科科长,2013年8月至2015年11月担任无锡澄泓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担任无锡澄泓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姜义平:男,1976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7月至2009年11月担任本公司供应科科长,2009年12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供销部部长。
刘剑侠:男,1983年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2019年6月至今担任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
蒋大庆:男,1964年生,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加拿大Guelph大学营销学硕士,2001年9月至2006年9月担任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06年9月至2012年9月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年至今担任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倪宏:男,1978年生,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8月至2012年8月任职江阴市地税局澄江分局个体股,2012年8月至今任职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仇飞:男,1987年生,大学本科学历。2008年7月至2017年3月历任本公司特种磷酸车间、质检科,2012年3月至今担任生产技术科副科长。
刘斌:男,1972年生,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无锡分所部门负责人。现任江阴中正普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18年10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宋超:男,1972年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江苏江阴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助理、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部经理,江阴暨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业务部经理、副主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2016年1月至今任江阴暨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0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凌:男,1973年生,大学本科学历,律师,2008年至2011年3月任江苏远闻律师事务所江阴分所律师,2011年4月至2017年5月任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6月至今任远闻(江阴)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10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劲杉:女,1974年生,大学本科学历。2003年2月至今任澄星集团总裁办公室秘书。
顾静娟:女,1982年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5年至今担任本公司法务科科长。
张杰:男,1983年9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05年8月至2015年3月担任本公司法务科科长,2015年3月至2020年8月担任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2020年8月至今在公司法务科任职。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ST澄星 编号:临2022-029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事项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发布的《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内容有误,现更正说明如下:
1、《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的更正内容如下:
更正前:
公司定于2022年2月13日下午1:00在江阴市梅园大街618号公司201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更正后:
公司定于2022年3月2日下午1:00在江阴市梅园大街618号公司201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的更正内容如下:
更正前: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杰:男,1983年9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05年8月至2015年3月担任本公司法务科科长,2015年3月至2020年8月担任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2020年8月至今在公司法务科任职。
更正后: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杰:男,1983年9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15年3月至2020年8月担任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2020年8月至今在公司法务科任职。
3、《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的更正内容如下:
更正前: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
经公司股东推荐,陈劲杉女士、顾静娟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更正后: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
经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陈劲杉女士、顾静娟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更正事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2022-030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上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经民主选举,吴仕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见附件),其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与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一致,任期三年。
该职工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14日
附件:职工监事简历
吴仕英:男,1972年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2017年2月起至今任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代表。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2022-031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3月2日 13 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梅园大街6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2日
至2022年3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2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2年2月14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22年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至公司证券部登记。异地股东也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上述登记办法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参会权利。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梅园大街618号
邮编编码:214432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江永康
联系电话:0510-80622329
传真:0510-86281884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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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 2022年2月10日、2月11日和2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021年5月6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2020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11条规定,若公司2021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年11月9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131,040.00万元至194,922.00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2021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和2022年2月7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2021年12月7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2,238,764,309.38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2,406,338,941.53元(含截止2022年1月28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64,269,326.64元)。
●2022年2月8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年2月9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0,826,693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170,826,69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78%;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6,107,921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106,107,921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01%。2021年11月27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年2月10日、2月11日和2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无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自查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事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2、向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问询核查情况
经向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问询核查,截至目前,不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无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相关风险提示
1、2021年5月6日,因公司2020年度被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11条规定,若公司2021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2021年11月9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131,040.00万元至194,922.00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2021年计提的应收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和2022年2月7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4、2021年12月7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5、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2,238,764,309.38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6、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2,406,338,941.53元(含截止2022年1月28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64,269,326.64元)。
7、2022年2月8日,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年2月9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8、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0,826,693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170,826,69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78%;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7),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9、公司第二大股东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6,107,921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106,107,921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01%。2021年11月27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2-03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澄星财务数据
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 2022年2月10日、2月11日和2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021年5月6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2020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11条规定,若公司2021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年11月9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131,040.00万元至194,922.00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2021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和2022年2月7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2021年12月7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2,238,764,309.38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2,406,338,941.53元(含截止2022年1月28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64,269,326.64元)。
●2022年2月8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年2月9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0,826,693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170,826,69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78%;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6,107,921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106,107,921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01%。2021年11月27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澄星财务数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1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所提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但目前《问询函》所涉成本、费用等有关问题还需与会计师进一步核实,无法在2022年2月15日前完成全部回复工作,公司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加紧推进相关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预计将于2022年2月19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并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