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召开
投资者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2-010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召开
投资者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28日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互动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
投资者可于2022年2月27日中午12: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邮箱:flat@flatgroup.com.cn。公司将会于投资者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交易各方以审计、评估值为基础确定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后,经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相关财务指标与公司的财务指标再次比对计算,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公司于2022年2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的议案》,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22年2月28日下午15:00-16:00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届时就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28日下午15:00-16: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互动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
三、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阮洪良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阮泽云女士、交易对方及交易标的代表陈勇先生、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胡伊苹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2年2月27日中午12: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邮箱:flat@flatgroup.com.cn。公司将在投资者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在2022年2月28日下午15:00-16:00直接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与公司出席会议人员互动交流,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五、联系方式及咨询办法
1、部门:福莱特董秘办
2、电话:0573-82793013
3、传真:0573-82793015
4、邮箱:flat@flatgroup.com.cn
六、其它事项
投资者可自2022年2月28日下午15:00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专栏查阅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在线交流的内容。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2-011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购
资产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的《关于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2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2022年2月14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收购三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力矿业)100%股权及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矿业)100%股权的交易总价款确定为33.44亿元。经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财务指标与公司的财务指标比对计算,本次股权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拟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推进该交易。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1.根据前期公告,2021年11月27日至2022年1月27日,公司先后三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称交易经预测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请公司:(1)结合交易作价调整相关安排并决定终止重组程序的具体过程、重要时间节点等,说明前期重组进展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不及时、不准确的情形;(2)核实相关方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利益安排,是否存在规避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形。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2.评估报告显示,三力矿业及大华矿业股东权益价值评估结果分别为20.73亿元和7.43亿元,增值率分别为1,568.08%和1,116.09%。三力矿业及大华矿业采矿权保有资源量分别为3,278.30万吨和1,648.00万吨,年预测销售收入分别为6.73亿元和4.37亿元,原矿不含税销售价格168.14元/吨,折现率为8.02%。公告披露,矿业权评估增值较高,主要系三力矿业和大华矿业取得矿业权成本低,而近年来当地矿产资源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所致。请公司:(1)结合石英砂矿近五年的市场价格、行业周期、变动趋势、标的公司近年石英砂销售价格等,分析说明原矿销售价格评估参数测算依据及合理性;(2)评估报告所述的矿山保有储量与前期重组预案问询函回复公告所述的保有储量存在差异,请说明原因,对保有储量的测算和披露是否审慎、合理;(3)年销售收入的预测依据及合理性;(4)列表披露评估报告中所述采矿权折现现金流量法的具体测算过程;(5)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估值合理性,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说明石英砂矿开采、市场售价不及预期情况下的上市公司利益保障措施。请财务顾问、评估师发表意见。
3.公告显示,三力矿业采矿权获批的生产规模为190万吨/年,期后生产规模拟变更为400万吨/年。大华矿业采矿权证载获批的生产规模为50万吨/年,期后生产规模拟变更为260万吨/年。上述采矿权生产规模的变更尚需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评估报告显示,本次评估是基于扩大产能的相关手续能在 2022 年边生产边办理完成为前提。请公司补充披露:(1)截止目前,上述采矿权生产规模的变更办理进度、预计办理时间以及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2)量化分析若产能扩大相关手续无法顺利实施,对采矿权价值评估结果的具体影响,明确对上市公司利益保障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请财务顾问、评估师、律师发表意见。
4.公告显示,公司于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总价款60%作为第一期款项,即20亿元。本次交易应于协议生效起20个工作日内,或经各方书面议定的较后的日期,办理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前述采矿权规模变更尚未完成等情况,说明上述资金支付安排是否合理,与资产交割安排期限是否匹配,是否存在潜在风险;(2)股权交割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以及制定的公司利益保障措施;(3)协议所述“各方书面议定的较后的日期”的触发条件和决策程序;(4)三力矿业存在应收账款2.47亿元,请列表披露前十名应收账款交易对方、形成原因及是否存在减值迹象;(5)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清偿债务、诉讼、仲裁等情况。请财务顾问、律师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