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7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货款62,031,320元以及违约金508,769.16元,合计人民币62,540,089.16元(暂计至2021年12月31日)。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西巴特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60,738,349.97元计提坏账准备6,073,835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本案后续的审判结果、判决执行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若存在部分甚至全部应收账款未能收回的情形,从而导致部分或剩余未计提部分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风险,将对公司当期或者以后年度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西巴特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特威”)于2020年7月24日签署了编号为BTW-HC20200724的《机器设备采购合同》和2020年8月5日签署了编号为BTW-HC20200805的《机器设备采购合同》。现公司就以上合同应收账款事项于2021年12月29日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苏0591民初17398号】。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昌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0566944194
被告:江西巴特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建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02MA36WF7B83
(二)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7月24日签署了编号为BTW-HC20200724的《机器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整线设备及软件,合同1总价款为89,509,000元;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8月5日签署了编号为BTW-HC20200805的《机器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2”),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动力设备,合同2总价款为6,846,000元,合同约定被告按照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分期支付货款。合同1及合同2签订后原告遵照约定将合同标的物交付给了被告并已通过验收,但被告分期付款出现逾期,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双方签署的编号为BTW-HC20200724的《机器设备采购合同》项下被告欠付的全部货款57,718,340元以及违约金暂计475,326.45元(以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2月31日),前述共计58,193,666.45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双方签署的编号为BTW-HC20200805的《机器设备采购合同》项下被告欠付的全部货款4,312,980元以及违约金33,442.71元(以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2月31日),前述共计4,346,422.71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以上1、2两项合计金额62,540,089.16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提起诉讼之日(2021年12月29日),本次诉讼涉案的两份合同,江西巴特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未支付的款项共计11,992,520元,逾期时间最长的未超过60天,尚未到期的应付款项共计50,038,800元。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的经营策略,并采用严格的风控制度,江西巴特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现逾期付款情形后,公司从整体风险防控的角度出发,结合两份合同的整体付款期限,经研究决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逾期款项及未逾期款项一并提起诉讼。
公司已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西巴特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60,738,349.97元计提坏账准备6,073,835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被告主动提出了调解意向和支付方案,公司尚在评估中。本案后续的审判结果、判决执行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若存在部分甚至全部应收账款未能收回的情形,从而导致部分或剩余未计提部分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风险,将对公司当期或者以后年度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稳定正常,当前资金能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本次诉讼系公司的依法维权行为,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同时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