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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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2-0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2-047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围海,证券代码:002586)于2022年2月11日、2022年2月14日、2022年2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3.6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先后于2020年8月26日、8月31日、12月1日、12月26日、2021年1月22日、3月9日、5月26日、7月6日、9月4日、10月28日、11月10日、12月4日、12月14日、12月28日、12月31、2022年2月11日披露了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公司收到围海控股管理人的书面说明,其最终确定提交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宁波源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联合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重整计划草案》原定2022 年 2 月 10 日进行表决,后公司收到围海控股管理人的书面说明,决定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期限延期,具体延期时间另行通知。

2、公司于2021 年11 月20 日、25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年审机构及会计师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司2020 年年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根据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5号、【2021】26号)中存在的问题,公司2020 年年报审计意见将调整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因涉及审计意见调整,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9.3.1 条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关于发布〈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 号)相关要求,公司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与千年投资相关方针对公司恢复上海千年控制权事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一致,并签署了《关于恢复控制权的协议》。

4、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2年2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最终处罚结果《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1号)。

5、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被冻结金额为8,299,632.63元。

6、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并于2021年3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于2021年3月24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于2021 年11 月20 日、25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年审机构及会计师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司2020 年年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根据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5号、【2021】26号)中存在的问题,公司2020 年年报审计意见将调整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因涉及审计意见调整,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9.3.1 条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关于发布〈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 号)相关要求,公司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2021年度预计公司实现扭亏为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业绩预计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公司 2021 年度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9.3.11 的规定:“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出现第9.3.11 条所列任一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6、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