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解散及相关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解散及相关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方中星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中星”)的通知,方中星经股东会议决议决定解散注销,并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解散注销的基本情况
方中星原名深圳市方之星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2705858Q,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中星持有公司8,607,45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9.3886%,以上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方中星经股东会议决议,决定解散注销方中星。方中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股东按照原各自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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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公司披露本公告之后,方中星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
2、方中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如下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减持意向承诺: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在满足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十二个月内本公司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解除锁定后本公司持股数量的5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
(3)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除上述承诺外,方中星在2021年1月自愿承诺:
“本公司自2021年1月25日起 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股份。承诺期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前述承诺进行锁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方中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3、本次证券过入方中,公司董事张增国先生、魏琼女士、监事贺降强先生、黄丽敏女士、核心技术人员林深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及各自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做出的承诺。
4、本次因方中星解散,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承诺,将继续履行方中星作为公司大股东所需遵守的各类减持要求。
5、方中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方中星进行证券非交易过户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7、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6日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有方科技
股票代码:68815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方中星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卫清西路1391号第7幢G391室
股份变动性质:法人资格丧失所涉非交易性过户,持有股份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年2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方科技”)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有方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上海方中星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中星”) 经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由其股东按持股比例对方中星所持有的有方科技股票进行分配。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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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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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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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延凌女士近五年职务:2017年1月-2018年10月,任有方科技董事,2018年10月-2020年11月,任有方科技企业文化总监等职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决议解散注销,其持有的有方科技股票由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从而引起的相关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方中星不再持有任何有方科技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者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方中星持有有方科技无限售流通股 8,607,450股,占有方科技总股本的9.3886%。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由其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信息披露义务人方中星不再持有有方科技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方中星经股东会议决议解散注销,并将其持有的有方科技 8,607,450股(占有方科技总股本的9.3886%)由其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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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方中星将不再持有有方科技股票。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有方科技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以及后续做出的相关承诺。
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中的张增国先生和魏琼女士为公司董事,贺降强先生和黄丽敏女士为公司监事,林深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上述人员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及各自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做出的承诺。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有方科技股票不存在其他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股权变更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21年12月,通过集合竞价的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了有方科技916,000股,合计减持比例0.9991%,减持价格区间为24.15元/股-25.26元/股。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方中星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延凌
2022年2月15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档案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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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方中星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延凌
日期: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