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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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2-0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1,222,8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1%;

2、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2月18日(星期五)。

一、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概况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222,839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79元,共计募集资金419,999,983.81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及审计费等发行费用6,832,096.76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13,167,887.0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9370026号《验资报告》。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2021年8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发行数量为21,222,839股,股票限售期为自新增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28,574,439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6,376,5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2,197,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8%。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自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其他与股份锁定相关的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情形。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2月18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1,222,8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1,222,8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1%。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22名,证券账户总数为38个。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

(五)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公司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太龙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有该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太龙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太龙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