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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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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2-0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07 证券简称:康众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3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2月15日,畅城有限公司即Matrix Future Limited(以下简称“畅城”)持有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众医疗”或“公司”)股份13,089,3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5%。霍尔果斯君联承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联承宇”)持有康众医疗股份5,055,4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畅城与君联承宇是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均为公司IPO前取得股份,该部分股份于2022年2月7日起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畅城拟计划减持不超过3,814,450股,君联承宇拟计划减持不超过1,473,250股,两家拟计划合计减持不超过5,287,700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即两家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两家合计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两家合计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首发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本单位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1.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畅城和君联承宇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 畅城和君联承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 畅城和君联承宇的减持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特此公告。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07 证券简称:康众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9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2月15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JIANQIANG LIU(刘建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2年2月15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320.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64元/股。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JIANQIANG LIU(刘建强)先生、高鹏先生、张萍女士、刘建国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2、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与业务发展等考虑,公司拟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总额不超过1,500万美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全资子公司设立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我国有关部门办理批准备案等手续以及全资子公司设立所需的拟定全资子公司章程、办理注册登记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特此公告。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07 证券简称:康众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0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2月15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1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320.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64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2、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特此公告。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07 证券简称:康众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1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日:2022年2月15日。

● 首次授予数量:320.90万股。

● 授予价格:17.64元/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2月15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320.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64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30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2月7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2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2年2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项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1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320.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64元/股。

2、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15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增强激励对象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1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320.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64元/股。

3、监事会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1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320.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64元/股。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2月15日。

2、首次授予数量:320.90万股。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99人。

4、授予价格:17.6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8、本次授予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JIANQIANG LIU(刘建强)先生(美国籍)和高鹏先生,其中,JIANQIANG LIU(刘建强)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高鹏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的领导核心,且均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

此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还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高鹏先生的儿子高子桓先生,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8名外籍激励对象,该部分人员群体均任职于公司(含子公司)关键岗位,在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因此,本激励计划将上述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以2022年2月15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320.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64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公司自查,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应当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申请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人数变动、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15日,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8.42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1年、2年、3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可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68%、16.51%、17.51%(上证指数最近1年、2年、3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36%(公司所属申万行业“医药生物-医疗器械”最近1年的年化股息率,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

(三)本次授予事项预计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320.90万股,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由此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有关。

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能够有效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条件;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07 证券简称:康众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2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

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500.00万美元设立全资子公司COMPASS INNOVATION SINGAPORE PTE. LTD.(暂定名,具体以新加坡相关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新加坡相关部门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全资子公司设立后,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公司将加强全资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和对外项目投资管理控制,强化风险防范机制,积极防范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2年2月15日,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基于公司战略规划与业务发展等考虑,公司拟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总额不超过1,500万美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全资子公司设立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我国有关部门办理批准备案等手续以及全资子公司设立所需的拟定全资子公司章程、办理注册登记等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拟定公司名称:COMPASS INNOVATION SINGAPORE PTE. LTD.(暂定名,具体以新加坡相关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2.注册资本:10,000.00新加坡圆

3.注册地址:24 RAFFLES PLACE #17-04 CLIFFORD CENTRE SINGAPORE(048621)(具体以新加坡相关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4.拟定经营范围:批发医疗、专业、科学的精密设备,风险投资活动(具体以新加坡相关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5.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6.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自有资金

7.标的公司的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拟从公司选派或从外部聘任

注:以上注册登记信息为拟申报信息,具体以当地相关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基于公司战略规划与业务发展等考虑,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战略规划逐步落地,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全资子公司设立后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更。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新加坡相关部门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全资子公司设立后,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公司将密切关注全资子公司的后续发展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全资子公司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将加强全资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和对外项目投资管理控制,强化风险防范机制,积极防范投资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