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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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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
公告

2022-0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2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屹通新材”)于2021年2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1年2月1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8,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范围内,其中公司拟利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在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近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持有建德农商行5.02%股权,为建德农商行股东。鉴于建德农商行股权结构分散,公司系建德农商行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建德农商行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在建德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 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26,410万元。公司未超过股东大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认购资料。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9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2年2月17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7日上午9:15至2022年2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11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11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公司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二)议案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及相关文件。议案3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1、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2年2月1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个人身份证;由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个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持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信函或邮件请在2022年2月14日日17:00前送达或传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楼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31161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楼董事会办公室 ;

联系人:李辉、唐悦恒 电话:0571-64560598。

(二)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50930

投票简称:屹通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2年2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7日上午9:15至2022年2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备注:没有事项请填写“无”。

附件3: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作为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公司)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签署:

(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授权委托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1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屹通新材”)于2022年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9)。经核查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股东大会通知中部分内容有误,且未按2022年1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1、(七)出席对象:

更正前: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11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更正后: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11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根据新公告格式将会议审议事项和提案编码表的两处提案合并展示

更正前: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万件清洁能源装备关键零部件项目的议案》。

(二)议案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及相关文件。议案3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 1、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更正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二)议案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及相关文件。议案3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1、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报告全文详见《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公告)》。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