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2-033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2年2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确认收悉。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曲宁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9,141,208.73元,为保障重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现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该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人员的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赵永志先生、杨丽萍女士、孙晓燕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赵永志先生、杨丽萍女士、孙晓燕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赵永志先生、杨丽萍女士、孙晓燕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2022年3月4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一)、(二)、(三)、(四)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四)《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五)《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2-034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2年2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捷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9,141,208.73元,为保障重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现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该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过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三、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三)《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2-035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
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2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金额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7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5,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5,858,791.2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9,141,208.73元。2022年1月24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第000037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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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发布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具体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9,141,208.73元,为保障重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现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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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使用金额进行调整,该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使用金额进行调整,该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事项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2月 16 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2-036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2年3月4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具体召开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4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4日(周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4日9:15一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28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三个议案为投票表决事项,议案(一)、(二)、(三)均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关联股东均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耿建新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相关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参阅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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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代理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请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 》(格式参见附件二)。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3月1日 16:30 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来信请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以信函和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请务必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2年3月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传真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证券投资部)
4、会议登记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者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杨丽萍
(2)联系电话:010-51995976
(3)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401室;邮编:100012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临时提案请于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交。
七、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6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846,投票简称:首云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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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投票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4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
1、请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表复印有效,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均具有表决权)。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公司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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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股东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
1、单位委托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2-037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耿建新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耿建新作为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CAPITALONLINE DATA SERVICE CO.,LTD.
(3)设立日期:2005年07月13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101室
(5)股票上市时间:2020年07月01日
(6)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7)股票简称:首都在线
(8)股票代码:300846
(9)法定代表人:曲宁
(10)董事会秘书:杨丽萍
(11)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
(12)邮政编码:100012
(13)联系电话:010-51995976
(14)传真:010-88862121
(15)互联网地址:www.capitalonline.net
(16)电子信箱:cds-security@capitalonline.net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所披露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耿建新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耿建新先生,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1993年至今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教研室主任、常务系副主任、商学院党委书记、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曾任中国审计学会副会长、顾问;中国会计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河北经贸大学特聘教授、北方工业大学特聘教授。2018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且投票同意《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2月28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3月1日至3月3日期间(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 件 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401室
邮政编码:100012
联系电话:010-51995976
公司传真:010-8886212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耿建新
2022年2月15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耿建新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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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独立董事签字:
日期: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