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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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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2022-0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致: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委派本所律师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出席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发布《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2年2月15日下午14:00在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港东开发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5,475,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4137%。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确认,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323,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824%。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选举徐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4,720,4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595,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11%。

1.02选举尹金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4,720,4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595,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11%。

1.03选举张建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4,720,4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595,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11%。

1.04选举孙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4,720,4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595,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11%。

1.05选举孙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4,720,4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595,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11%。

1.06选举顾月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4,720,4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595,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11%。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选举陈利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1,898,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773,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940%。

2.02选举周喻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4,720,4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595,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11%。

2.03选举赵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4,720,4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595,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11%。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选举杨秋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44,720,4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595,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11%。

3.02选举孙学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44,720,4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595,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11%。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72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5%;反对7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59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2%;反对7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张 霞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于 凌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2-010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港东开发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志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3人,代表股份144,79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9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计14人,代表股份135,47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1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人,代表股份9,32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24%。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2人,代表股份15,67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人,代表股份6,35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4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9人,代表股份9,32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24%。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部分董事以及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徐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4,720,40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595,60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11%。

徐志明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2选举尹金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4,720,40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595,60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11%。

尹金根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3选举张建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4,720,40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595,60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11%。

张建林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4选举孙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4,720,40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595,60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11%。

孙峰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5选举孙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4,720,40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595,60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11%。

孙建平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6选举顾月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4,720,40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595,60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11%。

顾月江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陈利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1,898,00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9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773,203,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4940%。

陈利芳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选举周喻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4,720,40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595,60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11%。

周喻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3选举赵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4,720,40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595,60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11%。

赵芳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杨秋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44,720,40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595,602,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11%。

杨秋婷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02选举孙学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44,720,40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595,602,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11%。

孙学文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4.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7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5%;反对7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5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62%;反对7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张霞律师、于凌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2-011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董事会运作的连续性,经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提前通知的时间要求,以现场通知方式送达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志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选举现任董事徐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与审核,公司拟续聘徐志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续聘尹金根先生担任副总经理、张建林先生担任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李彪先生担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续聘徐志峰先生担任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大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徐志明、张建林、顾月江3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徐志明担任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由陈利芳、赵芳、孙建平3名董事组成,由独立董事陈利芳担任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由周喻、陈利芳、尹金根3名董事组成,由独立董事周喻担任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赵芳、周喻、孙峰3名董事组成,由独立董事赵芳担任召集人。

以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2-012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为保证监事会运作的连续性,经第三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提前通知的时间要求,以现场通知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公司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杨秋婷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监事会顺利运行和履行职责,公司监事会选举杨秋婷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以上均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15日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选举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认真审查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称、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未发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被提名人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徐志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尹金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张建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李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字:

陈利芳 周喻 赵芳

2022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2-013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其中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了第三届监事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已经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1、2022年2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徐志明先生、尹金根先生、张建林先生、孙峰先生、孙建平先生、顾月江先生

独立董事:陈利芳女士、赵芳女士、周喻先生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以上9人组成,任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人员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且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占公司董事总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2、2022年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徐志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2022年2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如下:

职工代表监事:邱林法先生

非职工代表监事:杨秋婷女士、孙学文先生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以上3人组成,任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两年内曾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占监事总数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2、2022年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杨秋婷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部分董事及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俞雪华先生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正式选举生效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不再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俞雪华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沈建先生、张建国先生、孙正权先生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正式选举生效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均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上述三人在担任监事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以上离职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 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 2022-014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

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以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公司已完成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选举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选举徐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二、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三、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选举杨秋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杨秋婷女士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徐志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尹金根先生为副总经理、张建林先生为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李彪先生为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聘任徐志峰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备查文件

1.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附件:

1、董事长简历

徐志明先生,196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学历。1985年9月至1992年3月在吴江市特种电缆厂销售部任销售员;1992年4月至1998年12月在吴江市华东通信电缆厂任副总经理;1999年1月至2007年7月在吴江市华中通信电缆厂任总经理;2007年8月至2016年5月任通用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徐志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219,200股,是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股东牟玉芳女士为夫妻关系,与股东徐斌先生、徐津先生均为父子关系,为股东苏州吉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尹金根为徐志明之妹夫,董事孙峰为徐志明之外甥,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尹金根先生,196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学历。1992年4月至1998年12月在吴江市华东通信电缆厂销售部任销售员;1999年1月至2007年12月在吴江市华中通信电缆厂销售部任销售员;2008年1月至2016年5月任通用有限副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尹金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44,800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徐志明先生之妹夫,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张建林先生,197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学历。1992年4月至1998年12月在吴江市华东通信电缆厂任办公室主任;1999年1月至2007年7月在吴江市华中通信电缆厂财务部任财务部经理;2007年8月至2016年5月任通用有限副总经理;2016年5月至2017年10月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6年5月至2019年3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截止本公告日,张建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22,4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彪先生,198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研究生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3年6月至2015年3月在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历任律师助理、律师;2015年4月至2017年8月在无锡顺达智能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证券部长、董事;2017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止本公告日,李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0,0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徐志峰先生,198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担任会计助理、主办会计、会计主管等职务,2017年4月入职公司证券部工作,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本公告日,徐志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