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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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京定02”2022年付息公告

2022-0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0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京定02”2022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简称:中京定02

2、债券代码:124005

3、可转债数量:1,000,000张

4、债权登记日:2022年2月18日

5、债券付息日:2022年2月21日

6、票面利率:第一年0.6%,第二年0.8%,第三年1%,第四年1.6%,第五年2%,第六年3%。

7、下一年度利率:1%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2019年11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胡可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9号)核准。上市公司向胡可、张宣东、何波、徐景浩、林艺明、富歌、雷为农、韩於羹等8人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珠海亿盛45.00%股权;向新迪公司、华烁科技、中山立顺、APPLE、嘉兴兴和、元盛科技、上海金嵛、正达联合、富国东海等9人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元盛电子23.88%股权。同时,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4,000万元。

上述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债2,400,000张,债券代码“124005”、债券简称“中京定02”。上述定向可转债已于2020年2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登记工作。

2021年第三季度,“中京定02”因转股减少金额为18,000,000元,减少数量180,000张,转股数量为2,117,647股。截至本公告日,“中京定02”剩余可转债金额为100,000,000元,剩余可转债数量为1,000,000张。

1、债券简称:中京定02

2、债券代码:124005

3、可转债数量:1,000,000张

4、债权登记日:2022年2月18日

5、债券付息日:2022年2月21日

6、票面利率:第一年0.6%,第二年0.8%,第三年1%,第四年1.6%,第五年2%,第六年3%。

7、下一年度利率:1%

8、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本次付息是“中京定02”第二年付息,期间为2021年2月21日至2022年2月20日,票面利率为0.80%。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0年2月21日。每年的付息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本次计息期间为2021年2月21日至2022年2月20日,本期为“中京定02”第二年付息,票面利率为0.80%,每张“中京定02”(面值1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8元(含税)。

对于持有“中京定02”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6.4元;对于持有“中京定0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8.00元;对于持有“中京定02”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8.00元。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付息日

债权登记日:2022年2月18日

债券付息日:2022年2月21日

四、本次定向可转债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22年2月18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本次定向可转债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更多“中京定02”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2-2057992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