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55 证券简称:海力风电 公告编号:2022-006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1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2年2月1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会议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
4、董事长许世俊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与视频会议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联董事陈海骏先生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经公司总经理沙德权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海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公司拟与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天科技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江苏中海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从事海上风电工程承包业务,承接海上风电基础施工、维护等工程服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2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49%;中天海洋工程出资25,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与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建设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与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拟投资建设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计划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项目建设协议书》约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本次投资有助于丰富公司产品产能结构,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对外投资暨与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建设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下述银行申请不超过30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县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
2、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
3、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
4、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
5、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
6、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3,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
7、向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
8、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
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向上述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其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3月7日(星期一)14:30在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北侧、井冈山路东侧,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
证券代码:301155 证券简称:海力风电 公告编号:2022-007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1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2年2月1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4、监事会主席邓峰主持本次监事会。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会议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可以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与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天科技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与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建设协议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拟投资建设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事宜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与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建设协议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对外投资暨与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建设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
证券代码:301155 证券简称:海力风电 公告编号:2022-008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陈海骏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沙德权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海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相关简历详见附件。
陈海骏先生具备履行所任岗位职责相应的任职资格与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所任岗位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相关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
附件:
陈海骏先生,196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1986年至1990年任如东县化工厂采购员,1990年至2004年任如东粮食机械厂采购员,2004年至2010年任南通大力化工设备有限公司销售员,2010年至2018年任海力有限商务部部长,2018年至今任公司董事、商务部部长。陈海骏先生2010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商务部部长,海力海上监事,海力工程监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海骏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3,141,360股,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海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经查询,陈海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1155 证券简称:海力风电 公告编号:2022-009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力风电”)拟与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之全资子公司中天科技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海洋工程”)共同出资设立江苏中海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从事海上风电工程承包业务,承接海上风电基础施工、维护等工程服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2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49%;中天海洋工程出资25,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天科技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3MA1P52RQ9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薛如根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6月6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如东县长沙镇港城村九组
经营范围:各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码头、水利、防波堤、船坞、船闸、疏浚、吹填、地基及基础工程、水下炸礁清障及其配套工程、海上风机基础工程及安装工程、海上桩基工程、吊装工程、土木建筑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施工;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建筑设备安装;安装、机械设备的租赁;海上施工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和服务;钢结构件制作、安装;海底电缆系统工程施工、维护;风力发电场的运行维护;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除外);风电场建设;船舶租赁;沿海货物运输;内河货物运输;海缆敷设;吊装服务;电力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天科技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为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天海洋工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与中天海洋工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设立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中海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滨海县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各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码头、水利、防波堤、船坞、船闸、疏浚、吹填、地基及基础工程、水下炸礁清障及其配套工程、海上风机基础工程、海上桩基工程、土木建筑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施工;船舶、机械设备的租赁;海上施工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和服务;钢结构件制作、安装;风力发电场的建设、运行维护;沿海货物运输;内河货物运输;电力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2、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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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投资的主要参与主体
甲方:中天科技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协议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拟以货币出资的方式新设合资公司,从事海上风电工程承包业务,承接海上风电基础施工、维护等工程服务。
2、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中天海洋工程出资25,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海力风电出资2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49%。双方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合资公司实际缴付全部认缴的出资额。
3、未经本协议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对公司的出资额(包括认缴出资额的权利)及其拥有的公司股权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方式,也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之目的。
4、甲乙双方将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合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等法人治理文件,并根据相关程序决定其董事、监事和经理层等人员安排。
5、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6、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其他当事人及公司的技术、营销信息及其他机密,未经全体当事人及公司的同意,不得自行使用或向第三方提供。
(三)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提交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
(四)协议生效条件
出资协议经出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本次与中天海洋工程成立合资公司,打造适应未来风机大型化、深远海化的下一代海上风电施工船,可在深远海和更具挑战性的海洋环境中作业,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
2、存在的风险
合资公司的设立登记、批准经营、相关资质的获得尚需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核准及备案,能否取得相关核准或备案及最终取得核准或备案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合资公司尚未设立,相关业务尚未开展,在未来实际经营中,新设立公司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未来项目审批或进展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对外投资的实施情况,利用自身管理经验和优势,提升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是从公司实际利益出发,基于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决策。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出资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
证券代码:301155 证券简称:海力风电 公告编号:2022-010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与江苏省如东
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署《项目建设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项目建设协议书》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投资项目为公司未来的中长期项目规划,总体建设周期预计较长,短时间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
4、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工艺技术、团队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5、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暨签署《项目建设协议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实施。
6、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况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力风电”或“乙方”)与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拟投资建设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本次投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为确保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公司计划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项目建设协议书》约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一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具体落实本协议项下相关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设立项目公司、购买取得土地使用权等相关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性质/类型:地方政府。
3、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项目建设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沿海经济开发区高端装备产业园。
3、项目投资: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4亿元。
4、项目建设内容:新建厂房及附属用房约6万平方米;购置各类型设备400台套。项目竣工后,形成陆、海风机塔筒、单桩基础、多桩导管架基础承载平台、风机舱罩、精密配套件、节能环保高端装备的生产制造20万吨的加工能力。
(二)项目用地及管理
1、用地面积:280亩(具体以测绘勘测数据为准)。
2、用地性质、供地方式及使用年限: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供地方式为弹性出让;使用年限不超过30年。
3、土地价格:土地价格为国土部门挂牌出让价。
4、项目用地建设管理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依法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
(2)项目建设期限(指项目首次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至投入试运行之日)为24个月。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申请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安全、环保、用能等审批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协助乙方在国土部门依法完成项目用地挂牌出让程序并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3)甲方承诺在乙方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时,为乙方协调供水、供电、交通、通讯等部门将相关设施铺设到乙方厂区门口,保证“五通一平”(即通水、排污、通电、电讯、通路、场地简单平整)。
(4)甲方应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落实好国家、省市以及县区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政策有变化的,以各级政府制定并对外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受国家、省、市、县及园区的相关优惠政策。
(2)乙方为实施项目设立公司的,其权利和义务则由该公司承受。
(3)乙方建设的项目应与协议内容基本一致,且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和安全、环保管理要求。
(4)乙方须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行政登记和审批手续,做到依法经营,安全生产。
(5)乙方对厂房建(构)筑物的规划和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及甲方开发建设管理要求,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开工、竣工、投产、达产。
(6)乙方负责项目用地红线内的道路、给排水、电力、通信、绿化等自用设施的建设。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7)乙方有义务遵守园区的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保、消防、规划、节能、职业卫生、公共管理等。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系列相关补充协议等),并保证协议另一方不会由于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遭受任何损失。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果一方的违约行为对协议另一方造成损失,则应负责向协议另一方进行赔偿。
(五)其他
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建设协议,旨在充分发挥自身在风电设备领域的优势和经验,结合当地资源优势,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投资建设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有助于丰富公司产品产能结构,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协议的执行和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项目建设协议书》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投资项目为公司未来的中长期项目规划,总体建设周期预计较长,短时间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
4、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工艺技术、团队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5、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暨签署《项目建设协议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实施。
6、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项目建设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
证券代码:301155 证券简称:海力风电 公告编号:2022-011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下述银行申请不超过30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县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
2、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
3、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
4、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
5、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
6、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3,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
7、向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
8、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
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向上述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其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
证券代码:301155 证券简称:海力风电 公告编号:2022-012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7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2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2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
2、各议案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与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建设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3、上述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和信函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同时请在信函或传真上注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
2022年3月2日(星期三)9:00-11:30,13:00-15:00。
3、登记地点
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北侧、井冈山路东侧,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股东大会开始前半个小时到达会议地点。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鸿镒
电话号码:0513-80152666
传真号码:0513-80152666
电子邮箱:hlgf@jshlfd.com
邮政编码:226400
联系地址: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北侧、井冈山路东侧,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155
2、投票简称:海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请用正楷字体填写上述信息。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3月2日下午15: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东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人股东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