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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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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6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2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九工路1333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傅文彪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8人,独立董事邱慈云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凤玲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监事候选人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6.00、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2、3、4、5、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进、周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7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1年12月29日公告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12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亦对其在自查期间交易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自查。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东方投行自查说明,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括号内数字为激励对象内重名人员身份证号后四位。

注2:东方投行出售的1,284,137股股票系其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主承销商而余额包销购入的公司股票,除前述交易外,自查期间内东方投行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并根据上述12名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关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保密情况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信息管理要求和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均及时进行了登记确认并签署相应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告知及承诺等文件。在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四、结论意见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