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 公告编号:2022-002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2月11日以书面、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于永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选举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于永利先生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与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于永利先生同时担任公司党委书记,经董事会确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于永利先生简历附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关于聘任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因于永利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聘任顾光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同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顾光明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关于提名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冯定清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拟提名顾光明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与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顾光明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选举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公司变更住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将原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24号C区212-229、314-328、416-429”变更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4号楼1至6层全部”。公司的住所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就上述住所变更内容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就上述变更事项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住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3月3日(星期四)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6)。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6日
附件:人员简历
于永利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89年8月至1995年10月,先后担任北京铁路分局双桥车站见习生、助理工程师、团委书记、经济计划员、站长办公室主任;1995年10月至1996年7月,担任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干部;1996年7月至2001年12月,担任铁道部办公厅(政治部办公室)秘书;2001年12月至2013年5月,先后担任铁道部安全监察司综合处副处长、综合处处长、安全监察特派员南京办事处特派员;2013年5月至2019年11月,先后担任铁路总公司运输局综合部副主任、运输统筹监察局(总调度室)副局长(副主任);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担任国铁集团运输部(总调度长室)副主任;2020年4月至2022年1月,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2022年1月至2月,担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于永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于永利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顾光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2年8月至2001年4月,先后担任上海铁路局上海铁路分局南翔站见习生、办公室秘书、杨浦站站长助理、上海列车段段长助理、上海列车段工会主席;2001年4月至2002年9月,担任上海铁路局办公室秘书一科副科长;2002年9月至2004年3月,担任上海铁路局经济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助理;2004年3月至2007年10月,担任上海铁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0月至2008年9月,先后担任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08年9月至2019年7月,担任中铁特货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2019年7月至2022年1月,担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2年1月至2月,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顾光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顾光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于永利先生系因工作调整辞去总经理职务,披露的辞职原因与其实际情况一致。于永利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系正常工作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我们认为顾光明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聘任顾光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关于提名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认为顾光明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推选顾光明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3. 《关于公司变更住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作出的安排,本事项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合规性。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马传骐 潘志成 蔡临宁
2022年2月16 日
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 公告编号:2022-005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住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住所变更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将原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24号C区212-229、314-328、416-429”变更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4号楼1至6层全部”。公司的住所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以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并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就上述变更事项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事项的变更、备案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的核准结果为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 公告编号:2022-003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于永利先生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与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于永利先生同时担任公司党委书记,经董事会确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于永利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聘任公司总经理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2月11日收到于永利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于永利先生因工作安排调整,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于永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永利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于永利先生系因工作调整辞去总经理职务,披露的辞职原因与其实际情况一致。于永利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系正常工作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因于永利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聘任顾光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同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顾光明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公司总经理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顾光明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聘任顾光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特此公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6日
附件:人员简历
于永利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89年8月至1995年10月,先后担任北京铁路分局双桥车站见习生、助理工程师、团委书记、经济计划员、站长办公室主任;1995年10月至1996年7月,担任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干部;1996年7月至2001年12月,担任铁道部办公厅(政治部办公室)秘书;2001年12月至2013年5月,先后担任铁道部安全监察司综合处副处长、综合处处长、安全监察特派员南京办事处特派员;2013年5月至2019年11月,先后担任铁路总公司运输局综合部副主任、运输统筹监察局(总调度室)副局长(副主任);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担任国铁集团运输部(总调度长室)副主任;2020年4月至2022年1月,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 2022年1月至2月,担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于永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于永利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顾光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2年8月至2001年4月,先后担任上海铁路局上海铁路分局南翔站见习生、办公室秘书、杨浦站站长助理、上海列车段段长助理、上海列车段工会主席;2001年4月至2002年9月,担任上海铁路局办公室秘书一科副科长;2002年9月至2004年3月,担任上海铁路局经济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助理;2004年3月至2007年10月,担任上海铁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0月至2008年9月,先后担任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08年9月至2019年7月,担任中铁特货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2019年7月至2022年1月,担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2年1月至2月,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顾光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顾光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 公告编号:2022-004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因冯定清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拟提名顾光明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与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顾光明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就选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顾光明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限制担任董事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推选顾光明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6日
附件:顾光明先生简历
顾光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2年8月至2001年4月,先后担任上海铁路局上海铁路分局南翔站见习生、办公室秘书、杨浦站站长助理、上海列车段段长助理、上海列车段工会主席;2001年4月至2002年9月,担任上海铁路局办公室秘书一科副科长;2002年9月至2004年3月,担任上海铁路局经济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助理;2004年3月至2007年10月,担任上海铁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0月至2008年9月,先后担任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08年9月至2019年7月,担任中铁特货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2019年7月至2022年1月,担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2年1月至2月,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顾光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顾光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 公告编号:2022-006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3月3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2年2月16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3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3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3日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2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2月2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24号中铁商务大厦中铁特货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其中,议案1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2年2月25日(星期五)的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2月25日(星期五)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24号中铁商务大厦一楼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登记处,邮编:100055。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中铁特货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除以上内容外还需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5.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波曹宁宁
联系电话:010-51876486
传真:010-51876750
邮箱:caoningning@crscl.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24号中铁商务大厦一楼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登记处
邮编:100055
2.会议费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临时提案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六、备查文件
1.《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13,投票简称:特货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100代表总议案,1.00代表议案1。
(2)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3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注:
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尚需填写附件三《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至贵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人证件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弃权”所相应地方填“√”。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4.受托人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准备相应的登记材料,并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5.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