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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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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计划期限届满
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2-0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2-004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计划期限届满

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天津东银玉衡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1-083号),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天津东银玉衡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银玉衡”)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70,665,025股,减持比例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后的3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此后,由于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过半,东银玉衡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2021-099号)。

现由于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限于2022年2月15日届满,东银玉衡于2022年2月16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减持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告知函》, 在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限内,东银玉衡没有发生减持行为,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未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期满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2年2月15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东银玉衡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其仍持有公司股份175,073,2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其持股情况如下: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东银玉衡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披露及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东银玉衡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和进展情况披露;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东银玉衡没有发生减持行为,未违反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

三、备查文件

东银玉衡出具的《关于减持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2-005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书面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于2022年2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14日和2021年5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议案。此后,由于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及监事情况发生变化,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形成了《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现结合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更好实施,在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框架及原则下,公司拟对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进一步细化及明确;此外,由于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拟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依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谢勇先生、代文娟女士、郑小海先生、吕虹女士、解萍女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由公司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将对《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部分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依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修订《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部分内容事项属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谢勇先生、代文娟女士、郑小海先生、吕虹女士、解萍女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由公司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关于修订《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和《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即2022年2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公告》(2022-008号)、《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摘要》(2022-009号)、《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2-006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书面送达全体监事。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于2022年2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修订〈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14日和2021年5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议案。此后,由于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及监事情况发生变化,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形成了《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现结合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更好实施,在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框架及原则下,公司拟对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进一步细化及明确;此外,由于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发生变化,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拟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经认真审阅本次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料并经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公司监事会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修订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是基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修订后的《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次审议修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相关规定所禁止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修订符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监事花嘉俊先生、刘波女士、许娜女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由公司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非关联监事表决结果: 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非关联监事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修订〈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部分内容修订,公司同步修订了《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相关内容。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修订后的《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内容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花嘉俊先生、刘波女士、许娜女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由公司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非关联监事表决结果: 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非关联监事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2-007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

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2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持有人615人,实际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持有人58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代表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3,251.18万份,占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93.85%。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持有人审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实际情况,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拟对《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12,967.28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97.86%;反对8.10万份, 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06%;弃权275.81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2.08%。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将对《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部分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12,963.23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97.83%;反对12.15万份, 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09%;弃权275.81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2.08%。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章程〉的议案》

鉴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部分内容修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章程》部分内容将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12,967.28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97.86%;反对4.05万份, 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03%;;弃权279.86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2.11%。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2-008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和《关于修订〈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14日和2021年5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议案。此后,由于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及监事情况发生变化,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形成了《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骨干;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34,863,973股股票,以及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自筹资金总额14,119.91万元通过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委托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专项集合型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进行实施与管理。2021年7月9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回购股票34,863,973股(占总股本的1.48%)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以零对价转让全部过户至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2021年7月8日-7月12日期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31,57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已完成二级市场股票购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合计66,439,0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上述股票自2021年7月13日起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最长36个月,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可分别解锁持股计划总数的1/3。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15日、2021年5月27日、2021年6月5日、2021年6月24日和2021年7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0号)、《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2021-043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7号)、《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2021-049号)、《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52号)、《关于修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公告》(2021-054号)、《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2021-055号)和《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及股票购买完成暨实施进展的公告》(2021-057号)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情况

1.修订原因

结合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更好实施,在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框架及原则下,公司拟对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进一步细化及明确;此外,由于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拟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同时相应修订《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部分内容。

2.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修订内容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3.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修订内容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即2022年2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修订的决策程序

本次修订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2月16日召开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大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期员工持股计持有人大会、董事会同意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修订,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2022年2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次修订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等事项,本次修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权限范围,本次修订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的影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修订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修订后的《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拟对《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和《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系结合公司实际所做出的相应调整,符合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进。

2.修订后的《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和《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修订事项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避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修订〈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和《关于修订〈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公司将按照修订后的内容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是基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修订后的《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次审议修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相关规定所禁止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修订符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2-009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二次修订稿)摘要

二○二二年二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爱我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第4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骨干。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总人数不超过750人,具体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而定。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款项来源于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及其他合法方式自筹资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的安排。

5、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我爱我家A股普通股股票,以及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其中,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中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以零对价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票数不超过34,863,973股;员工自筹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的方式取得公司股票。

本次员工持股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1%。

6、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期解锁,锁定期最长36个月。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根据参加对象的同意,委托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专项集合型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进行实施与管理。

8、同时担任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因参与本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受益权,且承诺不担任本计划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

9、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六个月内完成实施。

1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坚定发展信心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共享机制,完善激励体系

健全激励体系,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倡导公司与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员工通过创造价值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 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非法利益输送、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遵循自主决定、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 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认购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从事与我爱我家业务有竞争性的业务,包括兼职或提供服务的,不得成为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骨干。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 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 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6、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合计不超过750人,其中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4人,分别为谢勇、高晓辉、何洋、吕虹、代文娟、陈毅刚、刘洋、朱威、段蟒、解萍、郑小海、花嘉俊、刘波、许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参与人员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持有人对应的权益份额及比例如下表所示:

注: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

2.持有人的权益份额及比例可能存在变动。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 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款项来源于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及其他合法方式自筹资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的安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我爱我家A股普通股股票34,863,973股,以及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的公司股票。

1.公司回购账户的股票

2018年7月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1,回购的总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回购的价格不超过7元/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7月13日,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2021年5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前述《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中回购股份用途由“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日,前述《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4,863,973股,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累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8%,最高成交价为6.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3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99,974,923.41元(含交易费用)。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票,总数不超过34,863,973股。

2. 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自筹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通过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的方式取得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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