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2-0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浪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任务繁重及人员调动困难等方面的原因,经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终止审计合作关系。因时间比较紧迫,为更好地完成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时披露,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对公司业务较为熟悉,公司拟改聘天职国际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其审计费用。

《关于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雷鸣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董事长或总裁(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叶洪孝先生变更为雷鸣先生,雷鸣先生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期限以工商登记变更完成时间为准,雷鸣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总裁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对公司新任总裁的薪酬予以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薪酬标准自2022年2月起开始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3月7日下午14:30在公司B座14层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

附:公司总裁简历

雷鸣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2015年8月至2020年12月任新余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任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1年1月至2022年2月任公司高级副总裁,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2022年2月至今兼任公司总裁。

截止目前,雷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雷鸣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赖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地对公司财务及内控进行审计,并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能够更好地完成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有效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同意变更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因中兴财光华审计任务繁重及人员调动困难等方面的原因,鉴于时间比较紧迫,为更好地完成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时披露,鉴于天职国际对公司业务较为熟悉,公司拟改聘天职国际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兴财光华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兴财光华确认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58人,注册会计师1,25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50人。

天职国际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2.28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6.9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13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5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0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16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屈先富,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1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王皓东,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5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向芳芸,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2020年度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0万元。2021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职国际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9日、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参与了部分年报预审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不再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2020年度,天职国际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中兴财光华审计任务繁重及人员调动困难等方面的原因,鉴于时间比较紧迫,为更好地完成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时披露,鉴于天职国际对公司业务较为熟悉,经与中兴财光华友好协商,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公司拟改聘天职国际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天职国际及中兴财光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协商一致。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相关资料,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拟变更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于中兴财光华审计任务繁重及人员调动困难,经审慎检视人员及时间安排,为更好地完成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时披露,鉴于天职国际对公司业务较为熟悉,公司拟改聘天职国际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经核查,天职国际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控进行审计,本次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职国际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地对公司财务及内控进行审计,并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能够更好地完成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有效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公司本次拟变更审计机构理由恰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变更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2月16日收到公司高级副总裁雷鸣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雷鸣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提请辞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职务。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张浪平先生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雷鸣先生担任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董事长或总裁(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叶洪孝先生变更为雷鸣先生,雷鸣先生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期限以工商登记变更完成时间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雷鸣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

附:公司总裁简历

雷鸣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2015年8月至2020年12月任新余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任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1年1月至2022年2月任公司高级副总裁,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2022年2月至今兼任公司总裁。

截止目前,雷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雷鸣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信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公司定于2022年3月7日下午14:30在公司B座14层会议室召开2022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7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7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28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2月28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B座14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3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B座12层奇信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联系人:宋声艳、陈远紫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宋声艳、陈远紫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2)、授权委托书(附件3)的格式附后。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781

2、投票简称:奇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3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3月4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3月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