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2022-0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22-006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59号),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

请说明你公司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如有)。

回复:

公司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1、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被裁定破产重整后,2020年12月23日,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决定书((2020)鲁0613破3号之一),“决定准许烟台台海核电在烟台台海核电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通过自主经营,有利于提升破产重整子公司的整体资产价值。

2、公司通过改革管理模式,使组织架构更加扁平、高效,保障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得以有效执行,提高资产周转和使用效率;优化现有人员结构,确保劳动用工效率最大化的原则,合理高效配置优秀人力资源。

3、拓宽市场订单,采取联合体等多种合作方式,为公司订单的签订提供良好的条件保障。加强与相关行业的优势企业合作,注重中高端民用铸、锻件市场的开发。利用公司前期累积的研发成果,拓展军工市场。

4、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加快公司的资金回笼。由破产管理人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催收;对其他客户的逾期应收账款,公司安排专人催收;对长期拒不支付的客户,公司已发送律师函进行催收,并将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解决,努力加快公司资金回笼。公司2021年度累计收回货款3.9亿元。

5、加强与各债权银行的有效沟通,探讨债转股等多种方式,从根本化解债务风险问题。

6、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证员工工资发放,同时加强员工思想工作、传达公司未来前景、稳定员工情绪,截至回函日公司工资发放连续,员工队伍保持稳定,有效的保障了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营。

公司还将根据“十四五”规划及新的核电政策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开拓市场,稳步推进子公司破产重整事宜相关工作,借助重整契机,彻底消除公司的债务风险。通过上述措施的有效推进,实现公司资产结构的优化、经营状况的改善,有效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大大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问题二:

结合资产减值的结构,说明新增资产减值准备较上年同期减少的原因,其中,重点说明涉及台海集团和境外项目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合理性。

回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合同资产、存货及应收账款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经测试,2021年度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合同资产、存货及应收账款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48,431.78万元,相比上年同期96,148.38万元减少47,716.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减值情况

2021年末公司对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等进行整体初步减值测试。测试结果为,土地、房屋、构筑物等资产没有减值风险;部分机器设备及工辅配套、电子产品存在减值情况,公司对其中可回收价值低于账面净值的机器设备及工辅配套、电子设备等按照初步测试评估报告结果进行单项减值损失计提,共计提3,863.41万元。

公司聘请了中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公司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进行可回收金额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公司将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本年度减值计提金额。

2、较上年同期减少的原因

由于2020年固定资产减值测试已经充分考虑了子公司破产重整的影响,充分合理的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21年度公司所处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本期固定资产变化不大,因此新增减值准备比去年同期大幅减少。

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1、减值情况

公司将合同资产分为单项重大单项计提减值准备和质保金组合、未结算工程款组合,公司对单项重大单项计提项目,通过分析公司所在行业的特殊性及前期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判断公司按新收入准则时段法确认收入的合同不履行的风险较低,但合同生产时间存在调整的情况,结合合同的签订时间、交货期、已获取的项目进展等条件,以不同的实现概率估计合同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公司实际资金成本平均年化利率为折现率,由此测定合同资产的预期现金流量,与合同资产的应收现金流量比对,从而确定合同资产减值金额;对于划分到组合的合同资产,根据组合的性质判断预期信用损失,未结算工程款减值准备按公司应收账款历史账龄计算迁徙率及历史损失率,计算得出预期信用损失,依据合同资产的实际账龄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021年度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0,781.6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6,267.83万元。

(1)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集团”)项目合同资产

公司与台海集团签订容器类设备及锻件和专项竞优项目采购合同总金额为582,296.00万元,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与台海集团的合同资产余额为113,174.74万元。

该项目已上报山东省政府,项目建设符合我国“十四五”规划要求。考虑到公司所在行业的特殊性及同类项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虽然合同生产时间存在调整的情况,但项目不履行的风险较小。公司通过对产品生产的合理预期,结合合同的签订时间、交货期、已获取的项目进展、本年度公司金融机构贷款的年化平均利率等条件,以不同的实现概率对合同资产进行测试,由此测定合同资产的预期现金流量,与合同资产的应收现金流量比对,公司通过对合同资产减值的测算,2021年度台海集团项目合同资产预计损失率为34.33%,应计提减值损失38,965.55万元,2020年公司已计提减值损失33,952.60万元,故本年度公司新增计提减值损失5,012.94万元。

2021年度审计工作已全面开展,公司将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必要的审计程序,确保2021年度审计报告减值计提充分合理。

(2)境外项目合同资产

东方戈壁钢铁公司与二重集团德阳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二重进出口公司”)、德阳万达重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万达”)签订年产33万吨高炉炼铁/转炉炼钢/连铸项目的设备供货总包合同,并指定德阳万达为项目设备供货商,公司按照合同提供相关设备供货服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德阳万达和二重进出口公司合同资产余额为1,966.38万元万元,公司按照50%的预计损失率计提减值准备该项目累计计提减值损失983.19万元,本年度未新增减值准备。

境外丝绸之路钢铁产业园与天津纺织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纺集团”)、德阳台海核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台海”)签订年产100万吨转炉炼钢/连铸项目一期设备供货分包合同,指定天纺集团作为一期项目的总包商,德阳台海作为一期设备供货商,公司按照合同提供相关设备供货服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德阳台海与天纺集团合同资产余额为3,056.94万元。公司按照50%的预计损失率计提减值准备,该项目累计计提减值损失1,528.47万元,本年度未新增减值准备。

2021年度公司子公司德阳台海、德阳万达根据国际形势变化、客户履约能力、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未交付合同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综合判断,认为该项目不存在新增的减值风险,因此公司2021年度未计提该项目的减值准备。2021年度审计工作已全面开展,公司将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必要的审计程序,确保2021年度审计报告减值计提充分合理。

2、较上年同期减少的原因

由于2020年合同资产减值测试已经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环境、合同履行情况、合同进展等因素,充分合理计提了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021年企业所处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上述合同资产主要系前期延续的合同资产,合同未有实质性变化,主要是公司合同资产总额与去年差异不大,且台海集团项目合同资产本年度计提金额较少,因此新增减值准备比去年同期大幅减少。

三、信用减值准备

1、减值情况

公司对于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公司把应收账款分为按照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和以账龄作为类似风险特征的组合,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以账龄作为类似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根据综合历史损失率及前瞻性调整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对单项计提项目,根据取得的客观证据进行分析判断,计算预计可回收金额。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原值102,912.25万元,新增坏账准备金额25,407.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511.14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51,618.85万元,计提比例为50.16%。

(1)台海集团应收账款

公司与台海集团签订容器类设备及锻件和专项竞优项目采购合同总金额为582,296.00万元,由于目前合同暂缓执行以及台海集团破产重整等原因,该款项能否收回主要取决于合同能否继续执行及执行的时间等因素,公司综合考虑项目的情况和应收账款的可收性,公司认为该应收账款存在一定的风险,对该项目应收账款按单项进行减值测试。截至2021年末,公司对台海集团应收账款为12,402.69万元,预计损失率34.86%,累计计提坏账准备4,323.15万元,本年度新增减值准备585.65万元。

2021年度审计工作已全面开展,公司将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必要的审计程序,确保2021年度审计报告减值计提充分合理。

(2)境外项目应收账款

境外东方戈壁钢铁公司与二重进出口公司、德阳万达签订年产33万吨高炉炼铁/转炉炼钢/连铸项目的设备供货总包合同,并指定德阳万达为项目设备供货商,受国际局势的影响,应收账款回收存在一定风险,德阳万达综合考虑项目情况和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对该项目应收账款按照单项进行减值测试。截至2021年末,德阳万达和二重进出口公司应收账款为10,640.91万元,预计损失率50%,累计计提坏账准备5,320.45万元,本年度未新增坏账准备。

境外丝绸之路钢铁产业园与天纺集团、德阳台海签订年产100万吨转炉炼钢/连铸项目一期设备供货分包合同,指定天纺集团作为一期项目的总包商,德阳台海作为一期设备供货商,由于该项目受国际局势的影响,项目没有实质进展,应收账款回收存在风险,德阳台海综合考虑项目情况和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对该项目应收账款按照单项进行减值测试。截至2021年末,德阳台海应收天纺集团账面余额为643.39万元,预计损失率100%,累计计提坏账准备643.39万元。

2021年度公司子公司德阳台海、德阳万达根据国际形势变化、客户履约能力、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认为该项目应收账款不存在新增的减值风险,因此公司2021年度未计提该项应收账款的减值准备。

2021年度审计工作已全面开展,公司将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必要的审计程序,确保2021年度审计报告减值计提充分合理。

2、较上年同期增加的原因

信用减值准备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与烟台玛努尔高温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温合金”)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增加。

公司与高温合金应收账款是双方签订的离心铸造耐热合金炉管、静态铸造件及精密铸造件合同形成的应收账款。截至2021年12月31日高温合金应收账款余额为51,896.58万元,2021年3月8日高温合金与烟台台海核电、烟台台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三家公司进入实质合并破产重整程序,上述应收账款应通过重整程序一并处理。2021年末,因上述公司的重整方案仍在制定中,公司按照审计程序与破产管理人进行沟通,根据目前破产重整的进展情况公司判断应收账款回收存在一定风险,减值风险加大,公司对其进行单独减值测试,经初步测试,2021年度新增减值准备21,240.20万元。

四、存货跌价准备

1、减值情况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原值为63,428.93万元,年初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17,768.81万元,本年度已经完工发货产品转销存货跌价准备6,263.64万元,本年度新增跌价准备金额8,379.65万元,年末跌价准备余额为19,884.82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31.35%。

2021年度公司计提存货减值准备共计8,379.6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291.01万元。

2、较上年同期增加的原因

由于本年度公司订单不足,产量较低,原材料价格上涨,产品分摊的固定费用较大等原因,导致在产品完工成本增加,因此计提的跌价准备增加。

问题三:

请详细说明烟台台海核电重整对你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

回复:

一、烟台台海核电重整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如下:

1、核电行业的订单获取主要以招投标方式进行,受烟台台海核电重整对公司正常投标影响较大,2021年度公司核电行业订单金额下降。

2、因烟台台海核电为公司的核心子公司,受烟台台海核电重整影响,公司2021年度非民用核电新订单的数量和金额有所下降。

3、烟台台海核电重整事项对公司在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和授信业务产生较大影响。

4、公司对烟台台海核电担保余额为18.19亿元,烟台台海核电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风险。目前,公司已经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若法院裁定公司重整,保证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在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

5、受烟台台海核电重整影响,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合同资产、存货及应收账款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

6、烟台台海核电重整后,公司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烟台台海核电各项金融机构借款停止计息,公司2021年度财务费用大幅下降。

二、烟台台海核电重整对你公司2021年度会计处理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合并财务报表》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第七条规定,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核电经法院裁定于2020年12月19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经法院决定同意继续营业并准许“在烟台台海核电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目前破产重整程序在持续推进中,烟台台海核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出现公司股权被调整的情况,另外公司仍由管理层进行管理和经营,故2021年度仍应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公司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烟台台海核电、德阳台海、德阳万达、烟台台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合并范围与2020年度相同,未发生变化,因此该事项在公司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上没有实质影响。

2、

烟台台海核电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烟台核电,结合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市场前景、公允价值及管理人对重整的积极预期,2021年公司本部在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分析和资产减值测试中,未发现减值迹象,故在本部报表中未计提长期股权减值损失。

综上所述,烟台台海核电重整对公司2021年度报表的会计处理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

三、风险提示

截至回函日,烟台台海核电的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破产重整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可靠预计长期股权投资和债权的可回收金额,破产重整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破产重整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烟台台海核电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烟台台海核电被裁定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本公司将密切关注破产重整进程,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根据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目前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详情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截至回函日,法院尚未裁定受理本次破产重整申请。本次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的进展情况。

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问题四:

会计师事务所因无法就你公司应收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集团”)账款及合同资产减值、应收境外项目账款及合同资产减值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对你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请你公司说明保留意见事项的影响是否消除。

回复:

公司已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计划安排,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21年12月13日开始现场工作,并对关键审计事项进行预沟通,开展审计工作涉及的实施审计程序,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对公司2020年度存在保留意见事项的内容已列入了2021年度重点审计事项中,包括不限于采取以下审计程序:获取相关合同、财务数据、资产盘点以及对相关客户、政府部门、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的访谈等。

截至回函日,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事项的影响是否消除尚存在不确定性,中喜会会计师事务所将依据获取的信息作出最终的独立判断。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争取尽早消除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的保留事项。

公司已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01),预计2021年度净利润为负值,鉴于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度净利润为负值,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七)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第(三)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问题五:

你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在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请你公司说明相关重大缺陷是否已整改完毕,在此基础上说明是否可能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8.1(四)因“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是,及时、充分披露风险提示。

回复:

一、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整改情况

2020年度内部控制财务报告方面重大缺陷主要为:2020年度公司修正前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与公司2020年度实际利润存在重大差异,是由于公司在估计资产的可回收金额时出现偏差,未能准确估计资产减值损失金额造成的。针对此事项,公司对董事长王雪欣、总经理孙录友、财务负责人孙军及子公司相关负责人予以内部通报批评,并以董事长王雪欣、财务负责人孙军为整改责任人,要求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1、加强财务部门与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的业务沟通,提高风险预警及数据分析能力。针对资产减值金额,财务部门在取得外部评估机构的有关评估资料后,对于资产的减值金额重新进行测算,并就测算结果与前期业绩预告与业绩快报的差异进行了及时更正。上述内控缺陷涉及的财务调整事项,公司已经在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中进行调整。

2、组织财务人员、审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有关规定进行了深入研究,重点对财务人员进行会计准则、政策运用等方面的专项培训,提升财务人员专业能力,夯实财务核实等基础工作,加强财务核算的准确完整,确保公司财务核算更加充分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3、完善财务制度流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梳理和完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与流程,加强上市公司对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切实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核算和管理能力。要求财务部门持续加强与会计事务所、业务部门的沟通协同,提高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财务报告编制质量。

4、持续完善内部控制运行,加强内部控制监督。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全面优化内部审计部门的建设,严格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并建立持续监督核查机制,以便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并及时加以改进,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确保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二、关于信息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整改情况

2020年度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重大缺陷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收到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讼,公司在收到起诉书或知悉被起诉后,未及时对外披露,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的情形。公司子公司烟台台海核电出现债务到期未及时清偿情况,公司未及时披露债务逾期的情况。针对此事项,公司对董事长王雪欣、总经理孙录友、财务负责人孙军、董事会秘书马明予以内部通报批评,并以董事长王雪欣、财务负责人孙军、董事会秘书马明为整改责任人,要求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1、加强董事会办公室与业务部门及各子公司之间的工作联系,及时了解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针对未及时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时与业务部门及子公司沟通了解情况,获取相关文件资料,公司已于2020年6月8日、6月12日对上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行补充披露,详情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及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及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036)。

2、开展信息披露内部专项整改,严格执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完善重大信息汇报制度,提高对子公司及业务部门的重大信息报告要求,明确重大信息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明确子公司及业务部门内部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要求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重大信息。公司对信息披露专项整改已取得一定成效,目前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已形成有效传递并及时披露。

3、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要求相关人员继续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的学习研究,持续提高、强化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强化相关人员规范运作意识和能力,切实提升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水平。

4、继续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将继续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及要求,明确各部门在信息披露工作的职责并密切关注跟踪与信息披露相关的事项,实现及时、有效、准确的信息传递。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的专业培训,重点加强对重大信息对外披露标准等规则的学习,确保严格按照标准合规披露,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5、持续完善内部控制运行,加强内部控制监督。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全面优化内部审计部门的建设,严格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并建立持续监督核查机制,以便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并及时加以改进,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确保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三、风险提示

2020年度,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未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公司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四)项规定的因“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目前,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正在编制中,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执行鉴证工作,公司将积极配合其实施必要程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此事项,如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四)项规定的因“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充分披露风险提示。

问题六:

你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称,公司未对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时对外披露。

(1)请说明相关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是否已经补充披露

回复:

关于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所称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已于2020年6月8日、6月12日对上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行补充披露,详情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及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及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036)。

截至回函日,公司对新增诉讼及诉讼进展事项的披露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4日、2020年8月29日、2020年11月11日、2020年12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新增债务逾期的公告》、《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新增债务逾期的公告》、《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050/051/069/083),于2021年1月30日、2021年1月28日、2021年3月10日、2021年4月24日、2021年7月8日、2021年8月14日、2021年11月24日、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18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新增诉讼的公告》、《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新增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及收到催款函的公告》、《关于二级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的公告》、《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004/021/030/053/058/078/084/086),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1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005)。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是否导致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如是,说明详情,以及你公司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8.1(六)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是,请及时、充分披露风险提示。

回复:

1、经自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的资金余额为100.83万元,占当期货币资金的1.16%,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2、对于被冻结账户是否属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的判断及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8.1(六)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基本存款账户通常认为系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被冻结会导致公司无法提取现金,但公司目前资金支付主要采用银行转账、汇款、支票、本票等方式,因此基本存款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较小。母公司台海核电的注册地位于四川省青神县黑龙镇,而公司实际经营地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母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位于四川眉山,公司考虑便捷性、时间以及成本等因素,未将该基本账户作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主要账户使用。

一般存款账户通常不被认为系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公司一般存款账户被冻结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较小,被冻结一般存款账户不是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一般存款账户被冻结对公司资金的周转产生一定影响,但公司目前仍可以通过其他未被冻结的一般存款账户进行日常结算业务,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影响。

综上,公司所被冻结银行账户均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公司目前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六)项规定的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但若账户冻结时间延续及公司其他账户可能被进一步冻结,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等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存在最终可能导致公司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六)项规定情形的风险。

今后,公司会继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