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鼎转2赎回实施的第十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转债代码:127011 转债简称:中鼎转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鼎转2赎回实施的第十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鼎转2”赎回登记日:2022年2月23日
2、“中鼎转2”赎回日:2022年2月24日
3、“中鼎转2”赎回价格:100.97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1.0%,且当期利息含税)。
4、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2年3月1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年3月3日
6、“中鼎转2”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2年2月24日
7、“中鼎转2”拟于2022年2月24日停止交易,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中鼎转2”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中鼎转2”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届时发布的“中鼎转2”停止交易的公告。
8、根据安排,截至2022年2月23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中鼎转2”,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中鼎转2”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中鼎转2”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2年2月23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中鼎转2”,将按照 100.97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803号”文核准,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公开发行了1,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9]165号”文同意,公司12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4月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鼎转2”,债券代码“127011”。“中鼎转2”转股期自2019年9月16日至2025年3月8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19年9月1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1.99元/股。
因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2019年5月31日可转债转股价调整为11.79元/股。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2020年7月29日可转债转股价格整为11.59元/股。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2021年6月7日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11.39元/股。
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中鼎股份 股票代码:000887)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24日已经连续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中鼎转2”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经触发《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中鼎转2”的议案》,同意行使“中鼎转2”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中鼎转2”。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中鼎转2”赎回价格为100.97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每张面值100元);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1.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1年3月8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2年2月24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353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100×1.0%×353÷365=0.97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97=100.97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对于持有“中鼎转2”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78元;对于持有“中鼎转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 100.97 元;对于持有“中鼎转2”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97元。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2年2月2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中鼎转2”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赎回实施公告三次,通告“中鼎转2”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2年2月24日起,“中鼎转2”停止交易。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中鼎转2”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中鼎转2”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届时发布的“中鼎转2”停止交易的公告。
(4)2022年2月24日为“中鼎转2”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2年2月23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中鼎转2”。自2022年2月24日起,“中鼎转2”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中鼎转2”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5)2022年3月1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
(6)2022年3月3日为赎回款到达“中鼎转2”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 “中鼎转2”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中鼎转2”持有人的资 金账户。
(7)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罗倩
联系电话:0563-4181887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中鼎转2”的情况
在本次“中鼎转2”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7月24日至2022年1月24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 “中鼎转2”的情形。
四、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中鼎转2”自2022年2月24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但若出现“中鼎转2”流通面值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中鼎转2”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除此之外,“中鼎转2” 赎回公告发布日至赎回日前,在深交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中鼎转2”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中鼎转2”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中鼎转2”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