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安徽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编号:临2022-005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安徽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协议仅为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对合作方式、合作内容达成了初步意向,但尚未明确具体的权利义务、投资金额、违约责任等事项。相关合作的具体事项需在双方签订正式合资(合作)协议或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本协议涉及的设立合资公司,该合资公司的具体投资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安排等具体事项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存在不确定性。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具体投资金额尚待进一步明确,对公司资产状况及业绩的影响将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实施情况而定,存在不确定性。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安徽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合作方”)于近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安徽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徐晓华
4、注册资本:9,8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0年7月21日
6、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开发区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
7、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太阳能电池装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安装;太阳能电池生产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光伏材料、光伏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太阳能电池设备控制软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合作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于2022年2月17日在上海以书面方式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协议,具体投资金额尚未确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双方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合作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性协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一)合作背景
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产业优势,进一步加强产业整合与资源共享,本着专业分工、产业协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就有关合资设立太阳能HJT异质结组件项目公司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二)合作目标
甲乙双方本着开放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双方的各自优势,通过设立太阳能HJT异质结组件合资公司,共同推动太阳能HJT异质结组件及终端系统集成的产业化工作。
(三)合作内容
双方主要的合作内容包括:
1、合资设立太阳能HJT异质结组件公司
甲、乙双方拟按照80%:20%的股权比例,合资设立太阳能HJT异质结组件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共同开发和拓展太阳能HJT异质结组件及下游应用市场。合资公司的具体投资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安排等具体事项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合作经营
(1)甲方负责合资公司的全面管理,并为合资公司提供长期充足的资金保障。
(2)乙方负责为合资公司持续提供太阳能HJT异质结组件生产的技术、工艺及管理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委派专家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提供项目建设技术工艺、设计、投资概算审查与论证及生产方面的技术指导、提供生产管理支持等;同时,根据合资公司未来的销售需求,乙方可以协助甲方对合资公司的异质结组件进行对外销售。
(3)合资公司设立并投产后,乙方承诺优先保证对合资公司HJT异质结电池片的产品供应,采销价格采用市场化价格原则,按月议价。
3、董事会及管理层安排
合资公司正式设立后,鉴于甲方是合资公司的控股股东,乙方为合资公司的参股股东,公司的管理在符合双方股东权益的情况下,遵循控股股东的经营决策管理体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控股股东委派或提名,其他高管人员安排在合资协议中另行约定。公司设董事会,确保参股股东委派1名董事。具体经营管理事项以双方的合资协议和届时制定的公司章程为准。
(四)合作机制
1、工作机构
为推进此次合资事宜尽快落实,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建立高层定期会晤制度,共同成立合资公司筹备工作小组,统筹相关项目的筹备、设立和建设等工作。
2、工作机制
合资公司筹备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关键问题,协调解决具体问题,负责定期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双方高层定期会晤或工作小组的重要会谈应形成会议纪要。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积极推进合作项目的实施进度,并制定“工作推进计划表”等。
(五)其他
1、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为双方有意开展合作的意向文本,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框架内对所涉及的具体项目和业务,应单独签订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以具体执行该项目和业务,双方就具体项目和业务签订的法律文件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双方就具体项目和业务签订的法律文件为准。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原则性和意向性约定,双方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确定的合作内容。合作项目如涉及招投标、政府采购的,应当严格履行有关法定程序。
2、如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合资(合作)协议后,如有与本框架协议不一致的,以正式合资(合作)协议为准。
3、双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后尽快落实具体合作事宜。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如合作事项顺利推进,将进一步推动公司增量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具体投资金额尚待进一步明确,对公司资产状况及业绩的影响将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实施情况而定,存在不确定性。
四、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仅为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对合作方式、合作内容达成了初步意向,但尚未明确具体的权利义务、投资金额、违约责任等事项。相关合作的具体事项需在双方签订正式合资(合作)协议或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
(二)本协议涉及的设立合资公司,该合资公司的具体投资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安排等具体事项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后续将视具体合作业务的开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