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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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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7 证券简称:南风化工 公告编号:2022-17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2月18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8日9:15至15:00

(2)召开地点:山西省垣曲县东峰山中条山宾馆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庆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3人,代表股份1,349,117,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2%。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999,977,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349,140,3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1人,代表股份378,173,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361%。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29,03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8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349,140,3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98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349,091,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0%;

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999,977,162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349,113,916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26,400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8,147,41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349,100,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7%;

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999,977,162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349,122,916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17,400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8,156,416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三:《关于预计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61,675,3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051%;

反对44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735%;

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14%。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29,033,5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132,641,815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99.6408%;反对443,500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0.3332%;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0.026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675,315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1%;反对443,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5%;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2、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829,972,894 股,山西焦煤运城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40,970,768 股,宁波保税区三晋国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72,006,767 股,晋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72,006,767 股,上海潞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72,006,767 股,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秦志杰、潘鹏飞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