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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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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26 200726 证券简称:鲁泰A、鲁泰B 公告编号:2022-005

债券代码:127016 债券简称:鲁泰转债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18日9:30在总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表决及通讯表决相结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子斌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其中董事许植楠、藤原英利、陈锐谋、曾法成、独立董事周志济、潘爱玲、王新宇、曲冬梅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会议通知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参阅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参阅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法律意见书。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9日

股票代码:000726 200726 公司简称:鲁泰A、鲁泰B 公告编号:2022-006

债券代码:127016 债券简称:鲁泰转债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泰纺织”)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18日下午14:00在总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现场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第九届监事会主席张守刚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22年2月18日为授予日,向348名激励对象授予589.8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2.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1人因离职、岗位变更,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回购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240,000股,回购价格为3.26元/股,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相关事项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

3.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000726 200726 证券简称:鲁泰A、鲁泰B 公告编号:2022-007

债券代码:127016 债券简称:鲁泰转债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2月18日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89.80万股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56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股份的授予日为2022年2月18日,以 3.5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8名激励对象授予589.8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12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6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不做调整。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5月30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371C000287号),对公司截至2021年5月28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每股3.31元,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4,285,000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750人。截至2021年5月28日止,公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收到750名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缴付的认购资金80,383,350.00元,超出本次新增实收资本(股本)后的金额56,098,350.00元作为公司资本公积。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授予日为2021年5月17日。

7、2021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7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8、2022年2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过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2月18日。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来源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589.8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额度剩余部分将不再授予。

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授予价格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3.56元,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五)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算。授予日与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将按2021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在2022年一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之一。

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2021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授予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在2021年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综合考核评分结果确定其绩效考核等级对应的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比例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A、B、C、D四个评分等级,每一级别对应的行权比例系数如下表所示: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且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和当期行权比例系数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后统一注销。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后统一注销。

四、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2月18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56元/股,则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

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对象不涉及公司董事,根据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进行审核,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份授予日为2022年2月1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2年2月18日作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份的授予日,并同意以3.56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8名激励对象授予589.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22年2月18日为授予日,向348名激励对象授予589.8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预留授予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预留授予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变更登记及变更注册资本等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1、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000726 200726 证券简称:鲁泰A 鲁泰B 公告编号:2022-008

债券代码:127016 债券简称:鲁泰转债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1人因离职、岗位变更,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上述11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概况

(一)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4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12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6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止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5月30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371C000287号),对公司截至2021年5月28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每股3.31元,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4,285,000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750人。截至2021年5月28日止,公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收到750名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缴付的认购资金80,383,350.00元,超出本次新增实收资本(股本)后的金额56,098,350.00元作为公司资本公积。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授予日为2021年5月17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7日。

7.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权益分配方案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数量为24,285,0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3%;

2、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

3、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750人;

4、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7日;

5、限制性股票授予后的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1人因离职、岗位变更,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第七章 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中“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之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11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0,0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

1、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离职、岗位变更的激励对象11人,持有尚未解除的限制性股票240,000股,占公司2021年年末总股本882,341,295股的0.0272%。

2、回购注销价格

由于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实施了2020年度每10股派现金0.50元人民币(含税)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九、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中“(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之规定,激励计划涉及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31元/股调整为3.26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240,00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3.26/股,本次回购金额合计为782,40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表

四、本次回购注销的减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240,000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减资程序。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1人因离职、岗位变更,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回购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240,000股,回购价格为3.26元/股,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对上述1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1人因离职、岗位变更,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回购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240,000股,回购价格为3.26元/股,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变更登记及变更注册资本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相关事项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

5、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000726 200726 证券简称:鲁泰A、鲁泰B 公告编号:2022-009

债券代码:127016 债券简称:鲁泰转债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2年3月7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7日(星期一)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3月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3月7日下午15:00。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

A 股股权登记日/B 股最后交易日:2022年2月 28日(星期一)。B 股股东应在2022年2月28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截止2022年2月 28日(B股最后交易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的地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般阳山庄会议室。

二、会议议题

1、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均需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登记,传真、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委托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应提交的文件: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持股清单。

3、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3月3日、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4、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3)5285166

传真:(0533)5418805

邮箱:likun@lttc.com.cn

联系人:张克明、郑卫印、李琨

5、其他事项:参会股东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投票规则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备查文件及置备地点

1、备查文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三十次会议决议。

2、置备地点:公司证券部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26”,投票简称为“鲁泰投票”。

2.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非累积投票议案,投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填报”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3月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2022年 月 日

授权表决意见表

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