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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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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之间
转让股份完成的公告

2022-0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2-006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之间

转让股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之间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公司控股股东郎光辉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向其作为唯一持有人及受益人的私募基金产品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玄元科新18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玄元科新181号”)、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玄元科新18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玄元科新182号”)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198,7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一、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郎光辉先生发来的《告知函》,郎光辉先生于2022年2月17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向玄元科新181号、玄元科新182号转让9,198,714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股份转让情况

2.本次转让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二)一致行动的具体约定

甲方:郎光辉

乙方:玄元科新181号、玄元科新182号

1.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若乙方行使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投票权、提名权等,均以甲方的意见作为最终意见,不得作出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2.在保持一致行动期间,乙方同意就行使股东权利时的股东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全权委托甲方行使,乙方无需再向甲方出具书面委托书。但如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运作规范作出调整或提出新的要求,或出现其他需要乙方单独出具授权委托书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为满足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文件格式要求等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或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其他必要法律文件。

3.乙方所持公司股份的任何变动,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转让、股份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益,须事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方能进行。甲乙双方持股合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有修订或新颁布的,以届时生效的规定为准。

二、其他事项

1.本次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本次计划已实施完毕。

2.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内部转让股份,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经营战略、业务模式、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影响。

4.本次股份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