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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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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2-0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ST威尔 公告编号:2022-004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威尔

股票代码:002058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超

通讯地址:上海市市辖区浦东新区明月路18*弄**号

股权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2022.2.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报告书是根据本次权益变动如实编制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黄超

性别:男

身份证号:31011019**********

住所:上海市市辖区浦东新区明月路18*弄**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市辖区浦东新区明月路18*弄**号

联系方式:136******8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 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投资计划安排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分析进行的投资行为,本次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威尔泰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黄超持有*ST威尔6,8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6%;截至本报告发出日,黄超持有*ST威尔7,402,2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1、2022年2月15日,增持343,700股,价格 11.95元/股;

2、2022年2月16日,增持136,500股;价格 12.02元/股

3、2022年2月17日,增持88,500股,价格 12.01 元/股;同日因误操作减持499股,价格 12.12 元/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按月填写)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超_____________

日期:2022年2月18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超_____________

日期:2022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ST威尔 公告编号:2022-005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及致歉的

公告

股东黄超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收到股东黄超先生《致歉声明》,获悉股东黄超先生于持股达到公司总股本5%后,卖出公司股票共计499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其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

1、黄超,男,中国籍,截至2022年2月17日收盘,持有我司股份7,402,2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

2、黄超先生于2022年2月17日通过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499股(成交均价为12.120元/股),合计获得6047.88元。由于黄超先生自2022年2月15日起已持有公司股票超过总股本的5%,故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公司知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黄超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按照上述规定,应没收黄超先生短线交易所得合计6047.88元。

(二) 黄超先生在致歉声明中表示:本次短线交易不具有主观故意,本人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因本次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本人将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加强账户管理,谨慎操作,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重视并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三、备查文件

黄超先生出具之《致歉声明》。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