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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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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2022-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19(A股) 900910(B股)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A股) 海立B股(B股) 编号:临2022-008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对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652,500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所需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1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8)。

2021年11月29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A股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73)。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由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A股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7人,合计拟回购注销A股限制性股票652,5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16,337,1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4591400),并向中登上海分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上述A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2年2月24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085,072,406股变更为1,084,419,906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85,072,406元变更为人民币 1,084,419,906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和批准,并已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对象、原因、数量、价格和注销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规定。待本次回购注销在中登公司完成股份注销后,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