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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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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2-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2-019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九人,实际参加董事九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2人调整为99人,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240.68万股调整为2173.18万股。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沈立东、高慧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2022年2月21日为授予日,向99名激励对象授予2173.1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9元/股。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沈立东、高慧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2-020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四名,实到监事四名。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通过以上两项议案。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2-021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建集团”)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由102人调整为99人。

● 由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40.68万股调整为2,173.18万股。

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2月7日(以下简称“公示期”),公司通过内网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2022年2月11日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2年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上海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2]46号)。

4、2022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2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1、授予的激励人数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全额放弃认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部分放弃认购,激励人数由102人减少为99人,授予激励对象的最终人数以实际参与认购的人数为准。

2、授予数量调整

由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董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相应进行调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40.68万股调整为2,173.18万股。

上述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人数、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授予已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办理有关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2-022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2月21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2,173.18万股。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建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2月7日(以下简称“公示期”),公司通过内网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2022年2月11日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2年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上海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2]46号)。

4、2022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2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以下简称“《规范通知》”)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

(7)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的业绩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条件: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860,000万元;2020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8%;2020年度公司归母净利润不低于17,000万元;2020年公司研发费用增长率不低于10%,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或对标企业50分位水平。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条件:

根据公司绩效管理等相关办法,本激励计划公告前一会计年度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达到C等及以上。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经过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向99名激励对象授予2173.18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2月21日

2、授予数量:2,173.18万股

3、授予人数:99人

4、授予价格:3.1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或解锁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年。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48个月、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关于本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全额放弃认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部分放弃认购。为此,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2人调整为99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40.68万股调整为2,173.18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以授予日股票收盘价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以授予日股票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成本,并将最终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经测算,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根据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业绩条件,上述激励成本对公司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授予已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办理有关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