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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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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2版)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3月2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3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古丹路15弄16号楼

邮政编码:201314

公司电话:021-38939000

电子信箱:ir@univ-bio.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或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蔡鸿亮

2022年2月22日

附件: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蔡鸿亮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此授权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止。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2-012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22年3月9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9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9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2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15弄18号5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议案1、议案8至议案1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 2至议案9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4、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所有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为关联股东,议案8至议案10审议时需回避表决,同时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5、议案8至议案10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蔡鸿亮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8至议案10拟审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11)。征集投票人仅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8至议案10征集投票权,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本次股东大会未被征集投票权的其他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2年3月4日(星期五)的上午8:30-11:30和下午13:30-17:0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3月4日(星期五)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15弄16号1楼公司会议室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201314。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4、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4)温馨提示:鉴于防疫的需要,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当做好健康筛查,符合当地适时发布的防疫要求。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祁艳芳

联系电话:021-38939097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15弄16号3楼

邮编:201314

电子邮箱:ir@univ-bio.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166;

投票简称为:优宁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本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 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弃权”所相应地方填“√”。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4、受托人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准备相应的登记材料,并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5、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