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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2-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2-002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2,953,056 股,限售期为 12 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77,783,3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3月 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00,333,334 股,并于 2021年 3 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 401,333,334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31,596,736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9,736,598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含战略配售股份),共

涉及限售股股东6名,对应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00,736,3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其中,战略配售股份22,953,056股,股东数量为3 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77,783,300 股,股东数量为 3名。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2 年 3月 2 日起上市流通。

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含战略配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含战略配售股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香港豐盛佳美(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粤莞先进制造产业(东莞)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珠海成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 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3. 本企业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中信证券美迪凯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香港豐盛佳美(國際)投資有限公司承诺:

1. 本企业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在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3. 本企业保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美迪凯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美迪凯本次涉及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00,736,356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2,953,056股,限售期为12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77,783,3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3月2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