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0781 证券简称:ST辅仁 公告编号:2022-011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0】沪0115执3373号之一),(以下简称“《裁定书》”)。《裁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原名: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
法定代表人:孔繁星,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鹿邑县产业集聚区、同源路1号。
法定代表人:朱文臣。
本院在审理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2019)沪0115财保959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ST辅仁(证券代码:600781)6,550,000股股票,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沪0115民初57240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证券子账户号码:B881047504)所持有的ST辅仁(证券代码:600781)6,550,000股股票(股票性质:限售流通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81 证券简称:ST辅仁 公告编号:2022-012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深圳市平嘉鑫元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嘉鑫元”)拟开展减持工作,平嘉鑫元持有公司股份33,398,1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3%。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减持期间,平嘉鑫元共减持2,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本次公告披露后,平嘉鑫元持有公司股份31,298,147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的4.99%。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披露原因:持股数量由5%以上到5%以下
实施进展: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造成影响。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平嘉鑫元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平嘉鑫元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3日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辅仁
股票代码:600781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平嘉鑫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国凤凰大厦1栋19A-08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29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2月2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辅仁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辅仁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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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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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权控制关系
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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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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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平嘉鑫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导致其所持有股份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低于5%。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目的为其资金需求。
未来12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减持辅仁药业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33,398,147股辅仁药业股票,占辅仁药业总股本的5.3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31,298,147股辅仁药业股票,占辅仁药业总股本的4.9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平嘉鑫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入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鹿邑县产业集聚区同源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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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平嘉鑫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深圳市思道科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夏晓犁
日期:2022年2月21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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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平嘉鑫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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