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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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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2-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0版)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股本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事项进行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公司尚无就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修订的计划。

(三)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

(四)高管人员结构变化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同时增加,资金实力得到有效增强,资产负债率进一步降低,有助于公司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进一步改善资本结构。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受到本次非公开发行一定程度的影响而被摊薄。从中长期来看,随着募集资金按计划投资到位,募投项目逐步建成投产,公司业务经营规模将持续稳定扩大,带动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增长,进而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显著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公司盈利能力相应提高,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将得到提升,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关联关系发生变化。除本次发行由有限公司承诺认购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外,不会新增其他关联交易,亦不会形成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的资金使用或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授权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资金、资产被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公司不存在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 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 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促使公司资本结构更趋 稳健,进而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稀土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金属镨钕、金属钕、金属镝铁、金属铽等稀土类金属。2019年6月至2021年末,主要稀土金属价格上升趋势明显,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百川盈孚

数据来源:百川盈孚

稀土行业供给存在刚性。我国是全球稀土原材料的重要供应地,是稀土供应增量的核心来源。当前我国稀土行业发展受到国家高度关注。为鼓励稀土上游产业健康发展,国家对稀土上游产业曾先后出台了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制度、取消稀土出口配额制度、取消稀土出口关税、提高稀土矿开采及冶炼准入条件、打击非法开采等政策。目前,我国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总量受到严格管控,指标由工信部、自然资源部每年分批下达。稀土作为重要的战略资源、不可再生资源,增长幅度与市场需求增长以及环境承载能力密切相关。我国的稀土产业政策对稀土原材料的价格走势会产生较大影响。同时,若短期行业供需实际情况或预期发生大幅变动也会导致稀土原材料价格产生波动。如果未来稀土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二)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重均超过50%,供应商集中度比较高,其主要原因是上游稀土原材料的供应主要集中在六大稀土集团。虽然公司与主要稀土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但倘若在极端情况下主要供应商的供货量不足,且公司无法及时向其他供应商补充采购,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三)技术研发不能适应市场发展趋势带来的风险

随着下游应用领域的迅速发展,钕铁硼永磁材料行业也在不断进行技术更新。由于新技术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公司未能按照行业趋势如期开发出新产品,或者新产品的产业化不能符合市场需求,将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如果公司在技术创新机制、人才梯队建设和研发方向方面,不能很好地适应新的产品研发及技术创新的需要,未来将可能使公司丧失技术竞争能力。

发行人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多项知识产权与核心非专利技术。公司专注于高性能永磁材料的研发及生产销售,在行业内具备较高的技术竞争能力。高性能永磁材料的材料配方、生产工艺、新技术及新产品的研发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专业技术人员。公司的核心技术是由研发团队通过长期生产实践、反复实验获得,核心及主要技术人员对公司持续创新能力和保持技术竞争力具有重要影响。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公司可能存在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甚至技术失密的风险。

(四)市场增长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的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目前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3C消费电子、工业电机等优势领域,下游市场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增长趋势明显,且公司在轨道交通、节能家电、风力发电、医疗器械、智能制造等下游领域的应用开拓也已有较大突破,下游市场空间广阔。虽然上述领域是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行业,但倘若未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周期下行,或受到外界重大不利影响,可能会导致下游增长不及预期,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五)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引发的出口业务风险

近年来,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贸易摩擦频发。以美国为例的部分发达国家对一些来自于中国的产品采取了加征关税的贸易保护措施。由于美国等发达国家对中国稀土永磁材料的进口依存度较高,美国的关税贸易清单中并未包含稀土永磁体,其他发达国家也未对华实施稀土磁材的贸易保护措施。我国方面除对美国进口的稀土矿加征25%关税作为反制外,也未对稀土永磁材料的出口实施限制。

报告期内,虽然公司直接外销收入占比不高,但倘若国际关系、地缘政治、区域经济局势出现动荡不稳的情形,或是美国等发达国家和经济体对中国稀土类产品的贸易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我国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的风险

近年来,受益于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发展较快。高性能钕铁硼作为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的核心部件之一,其市场需求增长迅速。倘若未来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继续退坡超过预期,可能对稀土永磁材料的需求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公司下游市场需求萎缩,将对公司盈利水平及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产生不利影响。

(七)钕铁硼永磁材料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2020年末,国内约有200余家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生产企业,行业中生产中低端产品的市场壁垒较低,行业竞争非常激烈。就生产高性能钕铁硼产品的厂商而言,其市场壁垒较高,行业竞争相对缓和,国内的主要产能集中在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少数头部钕铁硼企业。公司主要产品是高性能烧结钕铁硼磁材,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3C消费电子、工业电机、风力发电、节能家电、轨道交通及智能制造等国家产业政策鼓励领域,且高端市场的行业壁垒较高,新进入者难以在短时间内积累应用研发经验,也难以快速获得下游大型客户的长期供应商资质。部分钕铁硼厂商不断采取低价竞争以争取下游优质客户,导致市场价格体系受到较大冲击,尤其在叠加了稀土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因素后,国内外规模较小的钕铁硼企业难以生存,纷纷出局。在市场产能出清后,行业竞争格局逐渐恢复合理。但倘若未来我国钕铁硼主要企业间的业务竞争态势进一步加剧,公司可能面临因竞争加剧而导致产品盈利下降、重要客户流失的风险。

(八)应收账款发生损失的风险

公司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9月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9,803.75万元、56,705.65万元、63,451.94万元和102,109.10万元,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06%、17.10%、17.77%和22.10%。虽然公司的主要客户为下游各领域的领先企业,企业资质和信誉良好,但若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存在应收账款发生损失的风险。

(九)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风险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公司高度关注疫情发展情况,建立疫情应对机制和防控体系,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事项正常开展。尽管目前我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防疫工作仍在继续,若国内疫情防控成效不能保持或受到境外输入性病例影响,导致国内新冠肺炎疫情持续时期较长,仍可能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扩大公司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在盈利水平一定的条件下,可能导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下降。由于募投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且项目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幅度小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十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有利于公司规模的扩大和竞争力的提升。尽管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详细的调研和审慎的论证,并在技术、人员、渠道等方面均做了相应的准备,预期能够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但相关结论主要基于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水平和公司经营情况等条件。在项目实际实施及后期经营的过程中,若上述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某些不曾预估的因素或不可抗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或变更发行方案的可能,存在申请文件未能获得监管部门及时受理、审批通过的可能,从而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十三)股价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业绩、发展状况,还受到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周期、资金供求关系、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因上述因素出现背离价值的波动,股票价格的波动会直接或间接地对投资者造成影响。

第六节 董事会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现行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规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决策程序和机制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的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情况提议在中期进行现金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拟定,报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应当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具备每股净资产摊薄的真实合理因素;当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不满足现金分红需要;为实现公司未来投资计划以及应对外部融资环境。

(四)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及程序

1、决策机制

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程序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未按规定实施股利分配或股利政策调整的安排

公司当年盈利,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分红水平较低的,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未分红或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未用于或少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及其合理性。

(七)其他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占比情况

公司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成长与发展,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23,309.61万元,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9,353.47万元,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比例占年均可分配利润249.21%,公司最近三年的具体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现金分红口径为实际分红金额,库存股部分不参与现金分红;

注2:上述现金分红计算未包含公司以现金回购股票的金额。

(三)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向股东分红后,当年的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公司经营活动,以扩大现有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促进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制定《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该规则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分红回报规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中期分红事项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未来三年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建议和监督。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估,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公司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六)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附则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七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亦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2年6月底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8,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989,113,721股为基础,2021年的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可能发生的股票股利分配、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本次发行股数为100,000,000股,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411.32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683.15 万元。假设2021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2021年前三季度相应指标乘以4/3;

假设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1年持平、增长10%、下降10%;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2022年年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假设数+本次募集资金假设数;

(9)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由上表可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且从项目建成投产到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

三、董事会关于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和充分论证,有利于公司把握产业发展机遇,提升核心竞争力,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巩固公司行业地位,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及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预案中“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年产15,000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智能制造项目”,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在永磁材料行业拥有专业人才和优秀的管理团队,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同时,公司注重员工培养,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培训制度,持续为公司培养、输送优质人才。公司充足的人才储备可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

2、技术储备

公司积极贯彻技术创新发展战略,设立了“磁性材料研究院”,开展对稀土永磁材料核心关键技术的基础研究。公司已掌握了调控重稀土元素在磁体中分布的晶界扩散技术;磁体中重稀土减量化控制技术;超薄小产品的高精度、高材料利用率的加工技术;持续开展工序自动化及环境友好表面防护技术的提升。产品综合性能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

截至本预案披露日,公司已先后承担5项国家科技部863计划项目、6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3项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及1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公司还曾牵头或参与完成了8项国家标准的起草工作,目前正牵头或参与4项国家标准及1项行业标准的起草工作。公司曾先后2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次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2次“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殊荣。此外,公司的硬盘音圈电机磁体获工信部颁发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

公司专门设立磁性材料研究院,是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专职研发人员拥有丰富的行业背景和应用研发经验,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

3、市场储备

多年来,公司累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客户资源,行业地位领先,公司一直致力与行业细分市场龙头企业合作,在国际市场享有声誉,在新能源汽车、3C消费电子、风力发电领域取得重要进展。

丰富的客户资源保证了公司的产能消化,能帮助公司新产品快速建立市场优势,减少市场风险,有利于公司良性循环发展,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目前,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严格审批、专款专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管理控制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充分论证,有效防范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合法使用。

(二)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强盈利能力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和控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三)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公司高性能钕铁硼业务的进一步拓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力争加快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争取尽快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强化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蓄发展活力

公司将不断改进绩效考核办法,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建立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需要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树立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聚焦主业,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亦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宁波韵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以下无正文)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公告编号:2022-010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暨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宁波韵升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升科技”)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其中韵升科技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35%,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日,除韵升科技外的其余发行对象尚未确定。

韵升科技系公司控股股东韵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升集团)之全资子公司,亦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时,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韵升科技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韵升科技之控股股东韵升集团与本公司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均已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程序,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年度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介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韵升科技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韵升科技系公司控股股东韵升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韵升科技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向韵升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日,韵升科技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三)主营业务及发展情况

韵升科技设立于2022年1月14日,为韵升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日尚无实际经营。

韵升科技之控股股东韵升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韵升集团设立于1991年,集团下属公司包括宁波韵升、韵升电驱动、韵升汽车电机、日兴电机工业株式会社等多家高端制造型企业,旗下业务板块涉及钕铁硼永磁材料、汽车电机、伺服电机及控制系统、弹性元件、智能装备等。韵升集团是国家自主技术创新的典范,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等技术创新平台,并建有博士后工作站。集团下属公司曾获国家科学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2项,获得核心发明专利数百余项,被国家科技部授予“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称号。

(四)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报表

韵升科技设立于2022年1月14日,为韵升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日尚无实际经营。

韵升集团2020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公司拟向包括韵升科技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中,韵升科技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35%,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296,734,116股(含296,734,116股),最终发行数量上限由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果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发行底价”)。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本次发行申请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韵升科技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韵升科技将不参与认购。

五、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主要内容

2022年2月23日,公司与韵升科技签署了《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1、甲方: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宁波韵升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3、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2月23日

(二)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认购方式和支付方式

1、认购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每股价格应当以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甲方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甲方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甲方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但承诺接受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乙方将不再参与认购。

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2、认购数量和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35%,具体认购股份数额以届时确定的最终发行数量为准进行确定。

若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因监管要求予以调整,本次发行最终的募集资金金额和股份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为准。

3、认购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在甲方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乙方应在收到宁波韵升或其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后,按照缴款通知载明的金额与时间向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支付全部认购款项。

(三)限售期

乙方在本次发行项下认购的股票于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发行人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乙方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四)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及本协议;

2、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核准/同意。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未能按约定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或者违反全部或部分声明、保证、承诺或陈述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为了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2、若乙方违约且该违约已经导致本协议之目的不能实现,在不妨碍甲方行使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在甲方及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其出具的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本合同项下认购价款的(除非经甲乙双方豁免),则构成认购人违约,需每日按未支付认购价款的万分之五向发行人支付违约金。

3、若甲方违约且该违约已经导致本协议之目的不能实现,在不妨碍乙方行使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4、如甲方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发生重大变化而未能向乙方发行本协议约定的乙方认购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或导致乙方最终认购数量与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数量有差异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5、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甲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核准/同意的,不构成发行人违约,但因甲方怠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导致的情形除外。

七、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实施非公开发行扩充公司资本实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高性能烧结钕铁硼业务规模,夯实公司在稀土磁材行业的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关联关系发生变化。除本次发行由有限公司承诺认购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外,不会新增其他关联交易,亦不会形成同业竞争。

八、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2年2月23日,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并一致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2年2月23日,本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亲自或委托出席会议董事7人。经审议,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竺晓东回避表决,一致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2年2月23日,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2年2月23日,本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亲自出席会议监事5人。经审议,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九、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公告编号:2022-012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3月1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扬帆路1号公司展示中心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14日

至2022年3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韵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乾浩投资有限公司、竺韵德、竺晓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下转72版)